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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 转办举报件(D530000201806130028号) 办理情况报告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925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 转办举报件(D530000201806130028号) 办理情况报告 生效日期:

楚雄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州督察办交办的编号为(D530000201806130028)的举报件,已于2018年6月13日交由大姚县人民政府办理。收到转办通知后,我县高度重视,按照《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举报受理转办环境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楚环督通〔2018〕28号)的要求,制定了《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件(D530000201806130028)办理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汪光献任组长,吴启荣、苗少华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林业、环保、水务、国土、安监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举报件调查处置领导小组,迅速进驻龙街镇进行现场核实。现将该举报件办理第三天以来的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件内容
  举报内容:投诉人于两天前投诉反映了大姚县龙街镇两家采砂厂,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林地证,今天来电一是感谢督察组重视,已经有人在查处。二是投诉大姚县龙街镇茶花箐采石场,私挖乱采,损害公益林,这个采石场的老板是王建军,和他之前投诉的对门山采砂厂的老板是同一个人。希望保护个人信息。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龙街镇仓屯村委会茶花箐砂石料厂地处龙街镇仓屯村委会永胜桥组茶花箐,成立于2014年1月24日,法人代表向华因经营不善,无法再继续开采经营,后经国土局公开招标,封世英(王建军之妻)取得采矿许可证,现在法人代表为封世英,证号:,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7年1月16日至2019年1月16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2017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11日,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生产规模为10万吨每年,矿区面积为0.03平方公里。在2015年8月至2017年6月期间仓屯村委会茶花箐砂石料厂处于停产状态。林地权属为永胜村民小组集体林。
  (二)对企业的审批和监管情况
  1.企业环评审批和监管情况:该项目申请环评时拟投资200万元,建设主要内容为:新建年开采1万吨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矿生产线,主要建设工程为采场、生产加工区、生活办公区堆场、矿山进场道路、矿山运输道路、生产生活供电供水配套设施以及相应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本)相关规定,该项目环评等级为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委托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2年5月19日通过大姚县环保局组织的技术审查,于2012年6月20日批复(大环审[2012]13号)。经实地调查,该企业存在超范围开采未办理环评变更手续问题,具体情况正进一步核实中。
  2.国土资源部门监管情况:2017年10月大姚县国土资源局委托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楚雄勘查院对龙街乡茶花箐石料厂进行了实地测量,测量显示该企业开采范围超出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377.34平方米(0.57亩),于2018年4月2日现场下发了《大姚县国土资源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企业立即退回批准的开采范围开采,并恢复矿区拐点标志,对超采破坏区域进行植被复绿,消除地质灾害隐患,要求该企业于2018年4月10日前整改完毕,2018年5月1日再次进行复查,企业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对该矿山企业下发《矿山企业检查复查意见书》。
  3.林业部门监管情况:该户企业一直未取得林地合法手续,2018年4月25日,大姚县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发现茶花箐石料厂正在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石料,及时发送了停工通知书及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告知书。因该石料厂涉嫌非法占用林地面积较大,县林业局将案件于2018年5月4日通报大姚县森林公安局立案调查处理,要求龙街林业站加强监管,在未取得林地占用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生产。
  4.安监部门监管情况:该企业于2017年6月12日取得《安全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6月11日。2018年2月27日,安监局检查过程中,发现该石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照开采设计从上至下分台阶开采,存在高陡边坡开采行为;二是破碎机进卸料口没有车档,破碎机周围、配电室临边没有安装防护栏,个别皮带轮未进行防护;三是上下工作平台楼梯未安装扶手;四是用电线路架设不规范。及时下发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6月1日,安监局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石场对整改指令未整改完毕,6月5日再次对该石料厂进行了执法检查,县电视台对该石场的违法开采行为进行了公开曝光,6月6日安监局对该石场涉嫌违法的问题进行立案,案件正在办理中。
  5.龙街镇人民政府监管情况
  一是龙街国土资源所及仓屯村委会挂点领导彭天珍于2017年9月中旬到现场要求停工办理相关手续,于2017年10月3日送达相关告知书,自2017年9月以来龙街国土所共计对该矿山巡查6次,在巡查过程中,未发现该矿山有越界开采或超层开采行为。
  二是2018年3月15日,仓屯护林员李学昌在巡山过程中,发现茶花箐石场正在采石,随即将情况向龙街镇林业站报告,龙街镇林业站职工凡瑞、朱琪到现场进行调查,对该企业发送了停工通知书,责令该企业在未取得林地征占用手续之前必须停工,同时龙街镇林业站将情况向大姚县林业局林政股报告。2018年4月25日林业站职工凡瑞在下村途中发现茶花箐石场正在采石,报请大姚县林业局林政股调查处理,2018年4月27日,龙街镇林业站职工凡瑞、王家伟及仓屯护林员协助林政股赵建荣股长进行调查取证,并发送了停工通知书及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告知书,因涉嫌面积过大,现大姚县森林公安局已经介入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三是在此期间,龙街镇安监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仓屯村委会进行属地监管,在2017年龙街镇安全委员会开展的专项安全生产检查中,每一度对辖区内非煤矿山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在2017年1月至8月,茶花箐砂石料厂均处于停产状态,在2018年1月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茶花箐砂石料厂已经开始进行开采,并对茶花箐砂石料厂进行了日常监管。2018年1月至今龙街镇安监站对茶花箐砂石料厂进行了5次检查,在2018年5月由县安监局购买的第三方服务楚雄华晨公司对茶花箐砂石料厂进行了安全隐患检查,提出了整改意见。
  三、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经初步调查,大姚县龙街茶花箐石料厂存在超范围开采、非法占用林地、超范围开采后未办理环评变更手续、安全生产缺陷长期不整改等违法行为。
  (二)整改情况。针对大姚县龙街茶花箐石料厂存在的违法行为,县级各相关部门正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要求企业按照相关技术要求立即整改。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依法查处。根据超范围开采、非法占用林地、超范围开采后未办理环评变更手续、安全生产缺陷长期不整改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督促企业立即停产,限时整改。
  (三)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守法意识。
  (四)强化监督。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对违法违规企业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采取措施。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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