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姚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大姚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把“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制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我县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从源头上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科学构建烟花爆竹经营网络格局,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经营秩序,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规划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原则,强化“两关闭”(关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符合条件、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或专柜销售的零售点)和“三严禁”(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从非法渠道购进的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全面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有关产品限类、储存限量、安全距离等规范标准,全面实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五统一”(统一规划布点,统一安全设施,统一安全标识,统一店招牌,统一经营配送管理),认真落实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调控和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合理确定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布局规划,建立科学合理、规范合法、公平公正、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进一步提升我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总体布点规划
(一)分析综合我县城乡特点,根据《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管道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要点的通知》(楚安监字〔2018〕15号)要求,确定全县设置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1户、专营店100户,根据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分配,全县烟花爆竹经营数控制在100户以内。
(二)严格控制县城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科学合理设置县城区烟花爆竹专营店,县城区在东、南、西、北街道出入口区域进行布点,且烟花爆竹专营店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三)乡镇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布点设置,要按照县上下达各乡镇的布点数量,在乡镇街道、小集市场所布点要达到布点安全条件,科学合理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专营店)经营户。
三、布点规划条件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必须符合以下安全条件:
(一)符合县安监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经过县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知识教育且培训考试合格。
(三)县城烟花爆竹专营规划区、乡镇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零售场所不得与其他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和在超市内进行零售经营。
(四)零售(专营店)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从业人员不少于2人,门店房屋符合安全标准条件要求,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专营店)经营场所统一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门店店牌应当统一式样制作,店内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全部规范上墙。产品购销实行流向登记管理,产品名称、种类、数量、流向等情况全部登记建账。
(六)零售(专营店)场所配备2个(含2个)以上的4公斤的干粉灭火器、2个消防水桶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
(七)必须在零售(专营店)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和禁火区。警示内容包括:
1.严禁烟火;
2.禁止吸烟;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机动车辆装卸必须熄火。
(八)零售(专营店)场所产品存放总量不得超过许可证核定的数量,产品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堆放。
(九)店内严禁设置生活、住宿设施及明火设施,严禁从事任何形式的批发业务。
(十)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十一)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十二)烟花爆竹零售(专营店)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2.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3.零售人员岗位责任制;
4.购销管理制度;
5.存放管理制度;
6.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7.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8.事故报告制度;
9.搬运操作规程。
四、零售(专营店)经营模式及审批程序
(一)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严格按照专营店的要求进行布点设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根据业主的意愿可选择长期或季节性经营(零售)烟花爆竹。季节性经营(零售)烟花爆竹每年春节期间许可经营2个月,到期店内剩余的烟花爆竹由批发企业回收烟花爆竹仓库统一管理,若到期还在经营烟花爆竹的一律视为无证经营,依法进行处罚。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各乡镇对符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条件,被确定设置为专营店的,由乡镇安监站和分管副乡镇长、乡镇长分别审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印章后,报县安监局危化股进行相关材料审查、签处意见,部门联审,县安监局领导和联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并加盖县安监局及联审部门印章,由县安监局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书》。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2018年5月1日—8日,对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情况进行调研,分析研究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方案。
(二)宣传发动。2018年5月9日—31日,各乡镇组织对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进行摸底排查,对乡镇烟花爆竹经营进行初步规划和布点,对有意向业主提交的申请进行实地查看。
(三)查评及审批。2018年6月1日—10日,各乡镇对确定的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开展实地查勘,按照审批表的安全条件逐条进行查评,签处评价意见,凡参加的人员都要签字,对门面进行拍照;乡镇审批结束后,将门店照片(5寸彩色照片)附在审批表后报送县安监局,做到一户一档,实行规范管理。
(四)培训及颁证。2018年6月11日—30日,县安监局组织对确定为符合规划布点和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法人代表进行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及考试。经考试合格的业主,签订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承诺书,县安监局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六、强化安全管理
(一)明确存储数量。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省、州安监局的规定,烟花爆竹零售(专营)门店储存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30件(含30件),并且不得将烟花爆竹产品非法储存到经营门店以外的地方。
(二)优化经营机制。要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治理整顿,建立完善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台账,规范经营行为,强化源头管理。鼓励批发经营企业与所销售区域的零售经营者实行连锁经营,通过签订安全责任书,共同承担安全风险。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必须与县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由批发企业统一配送烟花爆竹。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烟花爆竹;严禁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严禁从事烟花爆竹批发业务;严禁将烟花爆竹转卖给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非法销售。
(三)加强部门联动。按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查处和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春节前安监、公安、市场监管、交运、经信、消防等部门强化联合执法机制,集中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安监局具体负责辖区内零售经营网点的布点规划实施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全县烟花爆竹布点规划方案的要求,加强辖区内零售经营户的布点规划组织领导工作,迅速组织有关经营户开好宣传贯彻会,科学制定本区域规划布点方案。各乡镇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抓烟花爆竹规划布点、门店定点等工作,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和矛盾。
(二)严格许可审批。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不符合布点规划要求的不予许可。各乡镇要认清当前烟花爆竹安全严峻形势,以“两关闭”“三严禁”和2018年换证为契机,扎实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坚决杜绝颁证审查中出现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强化安全监管。县安监局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全县经营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强化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稳定。
附件:1.大姚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控制表
2.乡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布点审批表
3.县安监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审批表
附件1:
大姚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控制表
乡 镇 |
专营店规划数(个) |
备 注 |
金碧镇 |
33 |
|
石羊镇 |
8 |
|
六苴镇 |
8 |
|
新街镇 |
7 |
|
龙街镇 |
8 |
|
赵家店镇 |
5 |
|
三岔河镇 |
6 |
|
昙华乡 |
3 |
|
桂花镇 |
5 |
|
三台乡 |
5 |
|
湾碧乡 |
8 |
|
铁锁乡 |
4 |
|
合 计 |
100 |
|
文章附件(点击下载):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机动车排放检验及联网监控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大姚县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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