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中共大姚县委大干字〔2018〕4号文件、大干字〔2018〕7号文件通知,经2018年4月23日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巩法珉 任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大姚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挂职二年)。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5日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
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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