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大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大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56号)《楚雄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楚政办通〔2017〕59号)要求,结合省、州医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提出我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全面深化医改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动健康大姚为引领,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把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要求,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实质突破,强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增强改革创新能力,提高改革推动能力,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统筹谋划好“十三五”期间医改工作
1.进一步推广深化医改经验。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6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根据州实施意见制定我县贯彻落实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推广应用成熟经验并认真总结加以推广应用。(县医改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2.科学编制“十三五”医改规划。2017年11月底前,出台《大姚县“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深化医改的思路、目标和重点任务。(县医改办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配合)
(二)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3.加快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疗联合体建设为抓手,全面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以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在高血压、糖尿病基础上,将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疾病、乳腺癌、甲状腺癌等纳入分级诊疗试点病种;结合国家临床路径标准,制定常见病种入院、出院标准和转诊办法,建立双向转诊机制;逐步扩大分级诊疗试点病种,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各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的不同,确定区域内县乡两级分级诊疗的试点病种,并制定相应的诊疗流程和技术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探索以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设置独立的病理、检验、影像、体检机构。推动急慢分治,保障危急重症患者及时就医,规范慢性病管理服务。扩大临床路径覆盖面,提高管理质量,落实好县内二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加快研究制定全面推进分级诊疗的医疗、医保、价格、财政、编制、人事薪酬、药品等政策保障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县卫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配合)
4.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30号),把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抓手,深入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和家庭医生团队建设,加快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配套政策,优化签约服务的方式和内容,健全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以及医保和价格政策,增强签约服务对居民和家庭医生团队的吸引力。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窗口、服务流程及管理机构,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制定转诊流程。从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入手,不断完善签约服务内涵,突出中西医结合,增强群众主动签约服务的意愿。2017年,家庭医生普通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6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计生特殊家庭等特殊人群100%签约。(县卫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5.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2017年9月底前,制定开展大姚县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重点探索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紧密型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医疗共同体)模式,形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构建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改革完善现行的医保、价格、药品、收入分配等政策,打通人、财、物和信息的流动渠道,使各医疗联合体、县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组织形成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和管理共同体。县级二级医疗机构应积极与三级医疗机构对接,在目前已建立的长期稳定对口支援关系基础上,多种形式探索组建医联体,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积极推进胸痛中心、脑卒中中心,建设完善省、州、县三级远程医疗网络系统,逐步实现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病理诊断、影像诊断、心电图诊断、培训等服务。2017年,力争建成1个正常运转的医疗联合体,1个医共体,1个专科联盟。(县卫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配合)
6. 提升分级诊疗的服务能力。以强基层为重点,完善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机制,明确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有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推进龙街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和县医院卫生补短板项目,加快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县发改局、县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7.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县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改革的领导责任、统筹协调和指导责任,加快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配套措施,重点推进建立科学合理的动态补偿机制、完善价格服务体系、强化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加快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大姚县中医院建设。探索将县保健院纳入公立医院改革范畴,同步实施改革。突出改革特色和亮点,力争我县成为医改州级示范县。(县卫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配合)
8.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健全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组织,代表政府出资人履行办医职能。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由政府负责同志担任主任,卫生计生、机构编制、发展改革(物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组织人事等党政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和执行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章程,制定县级公立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编制和人员规模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和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其他有效实现形式,县卫计局要转变和创新公立医院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县医改办牵头;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配合)
9.建立科学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由公立医院管委会制定我县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明确考核实施细则和指标体系,以公益性质和运行绩效为核心,突出功能定位、公益性职责履行、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引入第三方评估,提升考核的客观公正性。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推行第三方财务年报审计制度。(县医改办牵头;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完善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县级公立医院认真执行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等政府办医机构的决策,充分履行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健全完善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推进医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核定的编制内合理设置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同岗同待遇、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形成双向选择、合理流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激励有效、保障公平的灵活用人机制。(县卫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配合)
11.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上一年度认真测算,合理确定和量化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加大对抗菌药物专项治理、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的内控监督制度,县级公立医院要列出具体清单,对抗菌药物、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加大临床路径管理病种,对套餐式、重复不合理检查情况实施重点管控,持续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健全医改监测机制,按月对县级公立医疗费用控制情况进行分析、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将医疗费用控制情况作为重点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评指标。2017年,全县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3%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医疗服务收入占比较上年有所增加,药占比控制在30%以下,药品耗材占比较上年有所下降。(县医改办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配合)
12.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规模。以《大姚县“十三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为标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核定床位、医护人员编制及规模。以强基层为重点,完善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机制,明确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有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推进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县级公立医院卫生补短板项目,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有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快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逐步形成手术、确诊、重大疾病在医院,康复、八类九十六种常见病在基层的分级诊疗模式。(县医改办牵头;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配合)
13.加强医疗质量、行为的管理与控制。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和基本规范,重点管理好病历书写、查房、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手术安全管理和急诊抢救等工作。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推行电子处方,按照规范建立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药。加强对医务人员处方和药品耗材使用行为监控,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违规行为。公立医院要围绕价格高、用量大和基本医保报销目录外的非治疗辅助性药品、抗菌药物、高值医用耗材、特殊手术器械,建立重点品种监控目录和使用申报、备案、公示制度。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县级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降低医院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县卫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配合)
(四)巩固完善全民医保制度
14.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县人社局和卫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确保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有效衔接,持续优化,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个人缴费同步提高到180元,扩大慢性病用药和诊疗项目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牵头;县卫计局配合)
15.加强医保经办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深化统一后的基本医保经办管理。优化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充分发挥医保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医院和医生的监督制约作用,为联动改革提供抓手。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县人社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配合)
16.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优化县级公立医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方式(DRGs)、基层医疗机构以总额预算为基础的按床日付费改革,并实现科学动态调整。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建立质量控制机制和谈判协商机制,积极探索制定以临床路径为基础的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健全“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医疗机构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主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个人负担。(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配合)
17.健全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按照省、州要求,制定促进各项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形成政策合力的具体措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救助等各项保障制度在全民医保体系中的功能定位。建立完善以基本医保制度为主体,各类保障制度互为补充并有机衔接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和其他商业保险。促进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发展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做好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试点各项工作。(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保险行业协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快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积极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对接,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减少群众“跑腿”“垫资”。2017年底前,与全省同步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完善分级诊疗和转诊转院制度,强化医保异地就医管理,引导形成合理就医秩序。(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卫计局配合)
(五)深化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
19.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在省、州出台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推行“两票制”。(县卫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配合)
20.完善药品耗材采购和供应保障机制。坚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全面实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询价采购,在质优价廉的前提下优先购买国产创新药和医用耗材。加大药品采购和交易环节监管力度,规范采购和交易行为,制定有关制度,依法监督,进一步降低药品耗材供应价格。继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医疗卫生机构确因诊疗需求,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已无法采购的药品,按照规定程序备案采购。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完善药品供应配送机制,加强集中采购药品配送管理,重点提高乡村、边远地区和低价、短缺药品、备案非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基本药物补充目录及备案非基本药物目录与居民医保药物目录的适时调整对接。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基本药物不低于规定比例并逐年提高,开展药品联合采购试点进一步降低药品耗材供应价格并研究制定有关支撑政策。(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21.探索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参照省级试点意见要求,以符合国家规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标准的医院床位数为基数,结合服务人口、服务量、床位使用率等要素,合理制定公立医院人员配备标准和核定办法。推进适应分级诊疗和建立医疗共同体需要的以人员总量管理,以县为单位的系统编制统筹管理制度及动态调整机制,并在县本级卫生计生系统内各事业单位之间调剂分配使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卫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 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要合理制定公立医院人员配备标准和核定办法。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方面,简化招聘流程,满足公立医院用人需求,对医院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在编制总量或核定的岗位总量范围内,报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牵头或指导用人单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实行县乡统一招聘、管理、使用、培训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县人社局牵头;县卫计局、县财政局配合)
23. 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一是在省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试点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允许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等相关规定,制定我县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二是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实现公立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向群众急需且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的价值。三是对公立医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试行协议工资、年薪制等多种形式自主分配。四是鼓励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探索试行年薪制,合理核定年薪水平,并由同级财政负担,也可统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安排。(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卫计局配合)
24.改革完善职称评聘制度。科学制定评审标准和条件。推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级分类评定。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核定办法,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职称岗位比例,实行动态调整。(县人社局、县卫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
25.深化医药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划分、清理、规范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和管理权限,进一步强化就近办理,最大限度地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拓展清单管理的范围,按照要求对管理和服务事项都以清单形式确定和公开。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完善网上审批系统,推动服务事项办理由大厅向网上办事延伸。(县卫计局负责)
26.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加强上下联动、统一规划,将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纳入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的统一监管。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引导第三方依法依规参与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促进合理诊断、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不断改善患者就医感受。加大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动监督信息公开。(县卫计局负责)
27.引导医疗机构强化自律。卫计部门要加强医院的诊疗质量、药品质量的监管,推进医疗机构和医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审制度,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查自纠。贯彻执行卫生标准,鼓励医疗机构通过服务管理标准化实现规范化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行为和费用开展全程监控和智能审核。积极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应用,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逐步实施对门诊、住院、购药等各类医疗服务行为的全面、及对、高效监控。加强对医保定点药店监管,严肃查处刷医保卡套购非医保报销消费品行为。(县人社局、县卫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8.健全药品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建立重点产品追溯体系、不良反应监测措施等。对药品使用目录、药品定价、医务人员用药和辅助性药品使用等环节进行跟踪管理。加强短缺药品监测,建立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工作机制。(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卫计局配合)
(八)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
29.加快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逐步将中医药融入所有卫生与健康政策,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推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十三五”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县乡村“一馆三中心一科一室”建设,强化城乡中医药服务网络。组织实施好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加强民族医药工作,探索彝医药临床研究,大力推进中医药人才培养,完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办法。(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0.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使用的激励机制和补助政策。发挥中医药“简便验”的特色优势,落实好医保扶持政策,合理确定中医、民族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鼓励、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使用中医药服务。(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供给侧机构改革,有效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31.强化能力建设补齐卫生短板。实施县级医院达标工程。按照《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多种合作方式,加快引入国内外高端医疗技术,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启动实施远程医疗“乡乡通”工程,确保贫困地区群众公平享有远程医疗服务。(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2.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进一步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以“拴心留人”为导向,认真按照《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分配机制的意见》(云卫基层发[2015]9号),修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激励分配实施方案,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激励分配政策,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快落实乡村医生退岗机制、养老和退岗村医生活困难补助政策。探索创新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招聘办法,鼓励公立医院医师利用业余时间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家庭医生服务执业。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规范管理、考核工作及绩效考核、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学化管理水平。(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3.强化卫生人才支撑。推进实施基础人才培养、十百千万人才培训、“千名专家”和“彝州名医”培养、高端人才引进、“拴心留人”5项计划。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人才培养培训。继续组织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等工作。健全完善卫生人才培养政策措施,加强紧缺儿科、产科、精神医学、助产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以医疗联合体、医疗共同体、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引导优秀人才、适宜技术、优质服务下沉到基层。简化医师多点执业程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4.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实施健康扶贫行动计划。落实“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政策。按照“对象、立卡、签约、治疗、管理、健康促进、保障兜底、费用控制、任务考核、脱贫成效”十个精准的要求,推进“精准对接、县乡村三级健康扶贫挂图作战”的健康医疗扶贫政策落实。利用商业健康保险保障机制,助力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扶贫办、县残联、县保险行业协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35.促进 “互联网+健康医疗”加快发展。
以信息化为突破口,推进便民惠民服务,优化诊疗流程,改善就医环境,着力改善群众就医体验。依托全省医疗卫生大数据中心,建设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形成州县乡村纵向对接,行政机关、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横向联通的信息共享平台,推进互联网技术与传统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深度融合,推动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的信息授权使用。大力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模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积极发展远程医疗、疾病管理、药事服务等业务应用,建设和完善省、州、县、乡远程医疗网络系统,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36.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2017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0.00元。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细化、优化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覆盖面。完善项目资金分类管理和支付方式,合理确定各项服务补助或支付水平,根据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经考核后拨付资金,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专业机构在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职责,包括参与开展考核、项目进展监测和效果评价、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业务指导等。加强项目绩效考核,完善考核方式,强化县级考核的主体责任,鼓励采取第三方绩效评价,重点对组织管理、资金管理使用、任务完成、服务数量质量、居民知晓率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加强健康促进工作,制定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政策文件。继续实施妇幼健康行动计划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继续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提供从婚检、孕前检查到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覆盖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启动实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计划,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探索开展免费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试点工作。(县卫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社局配合)
37.促进社会力量办医加快发展。进一步落实鼓励和扶持社会办医的政策,优化社会办医的发展环境,落实同等待遇,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简化医师多点执业程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财务营运、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盈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建立重点工作跟踪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取得成效。(县卫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国税局配合)
38.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和健康服务业发展。完善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优化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动发展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延伸性服务至社区、家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发展医疗旅游。(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制,理顺医改办机构设置。推动由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2017年9月底前,完成医改办设置调整,归口设置在卫生计生部门,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调剂充实人员编制,配齐配强医改专职人员,理顺医改办职责。(县医改办负责)
(二)建立政府的考核评价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建立医改任务台账,加强改革监测和定期通报。建立健全医改工作推进落实机制,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同检查、同考评。县财政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深化医改经费,并建立强有力的财政保障督查、追责、问责机制,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完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考核评价机制。(县医改办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配合)
(三)加强医改督促指导和评估。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医改领导小组要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医改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完善公立医院改革效果考核评价办法,强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行业评价,制定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行业评价标准,定期组织行业评价。对重要政策文件和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充分发挥监测评估、专项督查的抓手作用,建立完善督促检查机制和评估问责机制,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对工作不力或进展缓慢的医改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及时评估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县医改办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配合)
(四)加大医改宣传培训工作力度。全面加强对县医改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医改办、公立医院管理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凝聚改革共识,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医改的良好工作格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和培训。掌握舆论主导权,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的信心,使全社会理解、支持改革,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县委宣传部、县医改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017年医改配套政策文件清单
附件:
2017 年医改配套政策文件清单
主要医改成果形式 |
牵头单位 |
完成时限 |
制定《大姚县“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 |
县医改办 |
州政策出台1个月内 |
制定《大姚县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县医改办 |
州政策出台1个月内 |
制定《大姚县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分配改革实施方案》 |
县医改办 |
2017年10月底前 |
制定《大姚县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实施意见》 |
县医改办 |
2017年10月底前 |
制定《大姚县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
县医改办 |
2017年10月底前 |
制定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 |
县医改办 |
2017年10月底前 |
制定《大姚县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
县发改委 |
州政策出台1个月内 |
制定《大姚县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实施方案》 |
县财政局 |
州政策出台1个月内 |
制定《大姚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方案》 |
县卫计局 |
州政策出台1个月内 |
制定《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方案》 |
县医改办 |
州政策出台1个月内 |
制定《大姚县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制度衔接的实施方案》 |
县民政局 |
州政策出台1个月内 |
制定《大姚县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 |
县卫计局 |
州政策出台1个月内 |
制定《大姚县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试点的实施方案》 |
县卫计局 |
州政策出台1个月内 |
制定《大姚县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 |
县卫计局 |
州政策出台1个月内 |
制定《关于开展编制备案制管理改革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的实施方案》 |
州委编办 |
州政策出台1个月内 |
制定《大姚县医养结合实施方案》 |
县卫计局 |
州政策出台1个月内 |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姚县“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姚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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