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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指标任务分解及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997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指标任务分解及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姚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指标任务分解及考核评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6 日


  大姚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指标任务分解及考核评分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16〕76号)和<楚雄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17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的通知>(楚发改粮食〔2017〕584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为落实和统筹好全县的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调整充实大姚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发改(粮食)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发改局副局长(粮食局局长)担任,县委农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统计局、县水务局、环保局、农发行大姚县支行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副局长(粮食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协调、检查落实和考核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任务分解
  大姚县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成员单位共同完成。县级各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部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真正担负起本部门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科技增粮措施、保护种粮积极性、落实和管好地方粮食储备、增强粮食储备、流通能力、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粮食调控机制、切实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推进节粮减损、强化和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搞好粮食总量平衡,保证市场供应,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国家、省、州、县有关政策、会议和领导指示精神,负责对我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有关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全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县发改局。认真落实国家、省、州、县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做好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积极落实粮食安全“十三五”流通体系建设规划,争取国家对粮油仓储、粮食现代物流、粮食质检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制定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牵头发布粮食最低收购价。指导监督粮油商品的收购、动用、轮换,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开展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和粮油配送体系建设。会同财政等部门管理粮食、食用油的储备。加强粮油市场价格监测,在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实施平价销售、调控价格。认真落实国家、省、州、县委、县政府对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批示和指示。认真履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认真落实最低收购价,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强产销衔接,积极组织粮源,确保我县粮食市场供应。做好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加强粮油市场监测,认真落实地方粮油储备计划。积极推进依法管粮,加强粮油行业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平价粮油销售工作。
  (三)县财政局。积极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确保粮食流通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落实好对农民的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直补政策。支持产销合作及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活跃粮油市场。及时拨付各级储备粮费用利息补贴,加强储备粮管理,将粮食流通统计、市场监督检查及监测和“危仓老库”修复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积极支持粮食流通统计、市场监督检查及监测等工作的开展和“危仓老库”修复重建工作。
  (四)县农业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全面部署全年粮食生产计划,落实科技增粮措施,努力实现粮食增产。积极培育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龙头企业;积极争取财政对粮食生产投入;积极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努力夯实粮食生产基础,负责中低产田改造任务、种植面积及农业和粮食生产投入有关数据收集、审核和汇总工作。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粮食质量安全和粮食市场交易行为监管,健全粮食产地准出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配合粮食主管部门对军供粮、民政用粮、学生用粮的质量安全样品抽检以及维护粮食收购和交易市场秩序,严把粮食市场准入关,规范粮食市场主体,对扰乱粮食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查处。
  (六)县统计局。积极配合发改部门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粮食供需平衡调查的统计数据;积极配合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有关数据资料。
  (七)县国土资源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确保我县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加强对我县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坚决杜绝和防止乱批、乱占、滥用、毁坏基本农田的行为,守住耕地红线,加强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努力完成州下达我县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及时准确地提供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有关数据资料。
  (八)农发行大姚支行。加强对粮油仓储、加工(饲料)、物流、市场、主食产业化等建设给予信贷支持;探索担保基金机制,提高粮食企业的融资能力;确保各级储备粮油增储和轮换资金的需要,对企业开展自主经营的粮食收购、调销资金需求给予支持。及时准确地提供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有关数据资料。
  (九)县委农办。加强对州下达我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规划、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及相关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有关数据资料。
  (十)县水利局。加强灌区改造、高效节水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业节水重大工程,完成省、州下达的灌区改造、高效节水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十一)县环保局。认真落实省、州制定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加强源头治理,从源头上预防、控制耕地、土壤污染,制定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考核时间:
  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综合考评时限原则上于当年12月30日前完成。
  四、考核办法
  大姚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按照《大姚县2017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实行100分值考核,考核评分按照县委县政府综合绩效考核设定分值(5分)权重计算考核得分作为县委县政府综合绩效考核中涉及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得分。计算公式:(考核得分/考评量化标准分值)×设定分值。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县级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工作,把分解给本部门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工作各项考核指标任务细化分解到自己部门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年初工作计划时一并统筹安排,列入自己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
  (二)在材料收集整理和数据上报时各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职责相互交叉的部门要做好相互沟通、相互衔接,统一数据口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涉及的有关数据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法定数据为准;没有法定统计数据的,以本县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数据为准。本县有关主管部门历次检查记录和农业部门田间档案、农情统计资料等,作为考核的参照依据。
  (三)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每年的半年和年终按照《大姚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指标任务分解量化考核评分表》中涉及各职能部门的考核任务和数据指标认真进行自评,形成半年和年终书面自评总结材料,并将书面自评总结材料(纸质和电子版)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考核年度6月25日前和12月25日前,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局粮食调控股),同时报送与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有关的依据材料1份,县级各有关部门须填报《大姚县2017年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指标任务分解及量化考核评分表》。对完不成任务有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和不按时报送自评总结材料的,县人民政府将依照行政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进行问责。
  (四)按照《楚雄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将本单位自评总结报告、自评打分依据文件资料上报州直部门1份。
  (五)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与本部门考核内容有关的资料收集、整理和痕迹档案管理存档工作,为迎接州检查组实地检查做好准备工作。
  附件:大姚县2017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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