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我县社会经济安定稳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大姚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充实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启荣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仕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荣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明乾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华成敬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李先科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赵聚军 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副局长
郭 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栾育伟 县法院副院长
武发桐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钟开军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雪飞 县监察局副局长
周其勇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俊伟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海文 县经信局副局长
刘建伟 县教育局副局长
席仕顺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马跃凌 县交运局副局长
邢志荣 县民政局副局长
殷雄先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队长
黄 丹 人行大姚县支行副行长
张正龙 县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李 想 县移动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王荣书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郭剑同志担任,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打击传销工作;开展无传销乡镇创建活动、“禁传”宣传教育;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的人员自行递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县人民政府不再行文。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和《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3号)有关规定,打依法击传销违法行为,查处违规直销行为,协助公安机关取缔传销窝点和场所,妥善驱散、遣送传销人员,查处传销违法犯罪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取缔传销窝点和场所,妥善驱散、遣送传销人员,对传销案件进行严厉查处;结合户籍、重点人口、特种行业、房屋租赁的日常管理,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作用,注意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对重大传销案件要提前介入,快侦快破传销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打击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以及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委宣传部:负责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文明城镇、文明社区、文明村创建内容考评考核。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打击传销宣传报道内容力度,曝光典型传销案件,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传销的危害,号召全社会抵制传销,形成打击传销的浓厚氛围。
县委政法委综治办:负责组织协调公、检、法机关对传销犯罪案件的侦办、起诉、审判工作,使其快查快结、彻查彻办。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对乡镇和县级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评考核工作。
县法院、县检察院: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法、检机关做好对涉嫌犯罪的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开展批捕、起诉、审判以及法律监督等工作。对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查处的传销案件给予有效的司法支持,对重大疑难案件,要提前介入。
县财政局:负责对打击传销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打击传销工作召开会议、督导检查、集中执法、举报奖励以及劝返传销人员等所需费用。
县经信局:负责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及时采取关闭网站等措施,减小危害范围。要按照《直销管理条例》,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的监管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行政监督,有案不查、隐瞒不报、推诿扯皮、传销屡禁不止、传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组织、参与、支持、包庇、纵容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各类学校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做好教职工、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防止传销组织向学校渗透。
县民政局:负责依法做好对需要救助传销人员的救助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将将《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列入普法内容,加强打击传销活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县委县政府信访局: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向来访群众宣传传销违法行为的诈骗本质,做好传销人员宣传疏导和信访维稳、劝返工作,及时反馈、通报、移交涉及活动的信访线索。
县交运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及时遣送传销人员,为确需救助的受骗传销人员返乡提供便利和安全保障。
县人社局:负责加强对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职业介绍等场所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严防传销人员在合法场所以合法形式诱骗求职者加入传销组织。
人民银行大姚县支行:负责依法协助执法机关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骨干分子的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进行监控,发现传销活动线索及时向县打传办汇报,配合县打传办向全县手机用户发送打击传销公益短信。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与市场监管所、派出所之间的联动机制,建立领导责任和分级负责制,建立健全社区、村、单位、企业和学校工作网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8日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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