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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聘任法律顾问的决定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1037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聘任法律顾问的决定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楚办发〔2016〕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聘任刘建宏等7位同志为大姚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名单如下:
  法律顾问:刘建宏 大姚县政协副主席  执业证号:15323201761833381
  法律顾问:王爱明  云南南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证号:15323200710815621
  法律顾问:何永张  云南南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证号:15323201611681399
  法律顾问:杨志才  云南南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证号:15323201310247731
  法律顾问:普永林  云南南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证号:15323201310115696
  法律顾问:周文波  云南金碧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证号:15323200710930829
  法律顾问:周  华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负责人
  法律顾问室主任由周华同志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在聘期间,按照《大姚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履行职责。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8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群团组织,省州驻大姚单位。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印发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大姚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2017年百合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