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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姚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1059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姚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楚雄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楚府明电〔2017〕7号)要求,为落实好全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各项目标任务,做好州对县及县级有关部门的考核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大姚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苗少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建民  县政府办主任
  李雪梅  县发改局副局长、县粮食局局长
  成  员:陈  明  县委办副主任、农办主任
  杨克忠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杞永斌  县财政局局长
  陈飞飞  县农业局局长
  李宗明  县国土局局长
  钟学能  县环保局局长
  普文海  县水务局局长
  王荣书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海燕  县统计局局长
  熊春海  农发行大姚支行行长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李雪梅同志兼任,成员由县发改局(粮食局)相关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按照州考核工作方案要求,按时上报全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自评总结和附件资料,做好迎接州检查组到我县抽查工作;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16〕76号)要求,参照州考核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大姚县考核工作方案,客观、公正、科学做好对我县有关部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定期向县人民政府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领导小组、州考核工作组汇报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县级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考核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健全完善全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工作机制,拟定年度粮食安全责任书和考核指标体系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县级有关部门并抓好落实,督促县级有关部门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各项任务;做好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县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3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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