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姚县贯彻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姚县贯彻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建立我县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全面保护我县天然林资源,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20〕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深刻认识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的重要意义
(一)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是遵循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秀美蜻蛉”、“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的生动实践。天然林是森林生态系统的主体,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作出“要争取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要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等重要指示,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三大基本理念,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理论体系。建立科学完备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措施和生动实践,是落实我县建设“秀美蜻蛉”、“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着力推进县委“11233”发展目标实施的重要抓手。
(二)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是实现我县森林资源高质量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我县地处楚雄州北部,生态环境脆弱,自1998年实施天保工程以来,通过不断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和公益林建设等多项生态恢复措施,实现了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协调发展。但天然林保护仍然存在数量少、质量差、投入不足、管理人员力量薄弱、保护层次较低、资源分布不平衡、生态功能不完善、保护范围不全面、基础设施和管护手段落后、保护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建立科学完备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是实现我县森林资源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
(三)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是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我县林地面积464.5612万亩,森林覆盖率71.83%,森林蓄积量1980万立方米,山区占81.7%,少数民族人口占35.6%,是集边远、民族、山区于一体的少数民族地区。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完善生态工程项目实施,有利于提高林区群众生活质量,推动林区群众脱贫致富,切实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林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准确把握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尊重自然、科学修复、生态为民、多方参与的天然林保护修复措施,建立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建设“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巩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成果奠定良好的生态资源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应保尽保,突出重点。把全县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不断健全森林管护体系建设,确保天然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加快建成以天然林为主体的森林生态系统。坚持尊重自然,科学修复。遵循天然林演替自然规律,以天然林自我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坚持保护与培育有机结合,努力构建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坚持生态为民,改善民生。积极推进国有林区改革和转型发展,妥善分流安置森工企业职工,建立稳定的护林员队伍,稳步提高职工和护林员待遇,切实保障林权权利人和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做到生态惠民、生态利民。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地方政府承担天然林保护修复主体责任,引导和鼓励社会主体积极参与,林权权利人和经营主体依法尽责,形成各部门尽职尽责齐抓共管新格局。坚持开放合作,辐射带动。立足区位优势,促进区域和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系统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三)目标任务。加快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保护和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天然林生态系统,确保天然林面积稳定、质量持续提高、功能稳步提升、效益显著增强,全县312.8838万亩天然林得到有效管护。2020年,全县天然林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明确管护责任,完善管护措施,初步建立起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到2035年,全县天然林面积保持相对稳定,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科学保护、生态承载力显著提高;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以天然林为主体的健康稳定、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优美生态环境和丰富林产品的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完成天保工程二期建设任务。根据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规划的任务和目标,继续实施好天保工程二期扫尾工作,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科学、全面评估工程建设成效,为全面实施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精心编制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在云南省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明确全县天然林保护修复的范围、目标、任务和措施。把国家和省、州相关政策落到实处,明确具体建设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把天然林保护修复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全面落实保护修复责任,强化科技支撑和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三)积极推进县级统一管护体系建设。在统筹整合资金、资源、人员的基础上,以巩固天保工程二期建设成果为基础,建立天然林护林员队伍,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区,按照统一划分管护责任区、统一落实管护责任制、统一管护人员(护林员)聘用管理、统一管护成效考核的原则,建立以县、乡镇为单位,落实天然林区居民和村集体共同参与天然林管护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全覆盖的天然林管护体系,充分发挥县、乡镇(森工企业、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村分级管护体系各级管护责任主体的管护主导作用,鼓励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大户承包、家庭林场等管护方式。建立稳定的护林员队伍,稳步提高职工和护林员待遇,建立管护人员培训制度,加强管护队伍素质建设,组织开展天然林管护人员技能培训。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积极争取将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在原有森林资源管护站基础上,建设天然林管护站点,改善林区生产生活条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齐配强防火力量,满足天然林重点管护和应急处置需要,充分运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等高新技术,构建全方位、天地人一体的天然林管护网络体系。提高管护效率和应急处置能力,将天然林防火监测预警纳入森林防火监测预警体系,开展天然林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防治工作。
(四)科学开展退化天然林修复工作。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管理理念和技术,根据天然林演替规律和发育阶段,结合实际,科学实施修复措施,遏制天然林继续退化。对天然乔木林,密度过大的加强中幼林抚育,对于稀疏退化的天然林,开展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措施,逐步提高森林质量;对天然疏林地,采取补植补造、引针入阔等措施,加快森林正向演替,逐步恢复生态系统;对天然灌木林,以封禁为主,人工促进为辅,不断提高生态功能。加强生态廊道建设,逐步在废弃矿山、荒山荒地上恢复天然植被。
(五)逐步完善天然林效益监测与评估。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效益监测评估技术方法、标准和技术规程等指标体系运用,执行天然林保护修复效益监测评估制度,逐步建成我县天然林保护修复效益监测体系,开展相关监测和评估工作,定期发布全县天然林保护修复效益监测评估报告。建立天然林资源基础数据库,实时资源动态管理。
(六)科学划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按照国家天然林保护区域划分相关技术规定,依据本县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生态区位重要性、自然恢复能力、生态脆弱性、物种珍稀性等指标,合理划定本县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分区施策,分类管理。
(七)严格管控天然林资源。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禁止毁林开垦、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以及其他破坏天然林及其生态环境的行为。严格控制天然林地转为其他用途,除国防建设、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特殊需要外,禁止占用天然林地。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前提下,可在天然林地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特色种养殖等产业。对纳入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健康的措施外,禁止其他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天然林抚育作业的,必须编制作业设计,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的领导,天然林保护修复是生态文明建设中一项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关键性的重大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把天然林保护摆到突出位置,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机构队伍建设,健全天然林保护修复管理机构并充实业务人员,积极争取天然林保护修复和管理工作经费。
(二)落实保护责任。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修复。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建立天然林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将天然林保护和修复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资金,分级负责。引导鼓励社会主体积极参与,实行管护责任协议书制度,逐级落实天然林保护责任和修复任务;森林经营单位和其他林权权利人、经营主体依法尽责,按管护责任协议具体落实其经营管护区域内天然林保护修复任务,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强化责任制落实,把责任区域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人,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规范资金运作。认真执行国家、省天然林保护修复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强化资金预算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规范资金使用,严格核算管理和绩效管理,确保资金高效安全运行。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统一天然林管护与公益林补偿政策,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全部纳入停伐保护范围。确保将天然林补偿、天保工程社会保险、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停伐及相关改革奖励等补助政策得以落实。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天然林保护修复资金。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天然林保护修复。支持发展森林保险。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资助、认养等方式,从事天然林保护公益事业。鼓励探索重要生态区位天然商品林赎买制度。
(四)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将天然林保护修复成效列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事项,作为县乡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实施年度核查,实行绩效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县天然林保护修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天然林保护修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强化舆论监督,设立破坏天然林资源及灾害险情举报电话,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天然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对破坏天然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建立天然林资源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落实天然林保护政策不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天然林保护修复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破坏天然林资源事件处置不力、整改执行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五)强化科技支撑。充分运用天然林保护修复科技成果,科学实施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开展天然林管护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保护修复科技含量,不断强化天然林保护修复的科技支撑。
(六)提高全民保护意识。天然林保护是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受益的事业,是一项长期任务,要一代代抓下去。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等媒体,鼓励和引导群众通过订立乡(村)规民约、开展公益活动等方式,加强天然林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培育爱林护林的自觉意识,提高公众对天然林生态、社会、文化、经济价值的认识,形成全社会保护天然林的良好氛围。按照国家和省州县有关规定,对在天然林保护管理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或表扬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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