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姚花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姚花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农业提质增效”、积极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工作部署,推动云南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开展,提升云南省具有传统特色的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质量工作方面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大姚花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作为服务大姚经济的切入点,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扎实推进我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为提高我县名特优产品的知名度、信誉度、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推动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大姚花椒生产历史悠久,产品品质优秀,地理特征明显,确定大姚花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发挥产业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利用2年的时间,力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成功申报大姚花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三、具体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2月1日-2020年3月31日)
1.向有大姚花椒生产加工的乡镇政府、生产企业宣传,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
2.走访行业部门、相关技术推广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有关专家,宣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作用和申报的意义,取得他们的支持与配合。
(二)准备阶段(2020年4月1日-2020年7月30日)
1.成立大姚花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管理委员会。
2.落实大姚花椒地理标志产品申报保护的工作经费和实施相关技术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3.组织专家考查、论证大姚花椒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并由县政府划定产地范围,起草划定大姚花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文件,绘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行政区划图。
4.收集大姚花椒产区地理环境特征(包括地理环境、气候特点、土壤特点等)、产品历史渊源、产品的质量特色及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产品目前产量、产值及销售情况、市场前景、产品的知名度及各种荣誉等相关材料。
5.起草大姚花椒产品生产加工技术规范、标准。
6.抽取大姚花椒样品送有法定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三)申报初审和受理阶段(2020年8月1日-10月31日)
1.上述材料经专家指导、组织编写申报材料、拟定标准、检测及搜集知名度材料后汇总成册上报省知识产权局初审。
2.经省知识产权局初审同意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推荐并提交初审意见。
3.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4.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初审意见。
5.国家知识产权局向社会发布受理公告(公告之日起2个月)。
(四)审核批准阶段(2020年11月1日-2021年5月30日)
1.2个月异议期后省知识产权局协调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审查会。
2.地方政府领导作地理标志产品陈述报告,专家会审产品(名称、历史渊源、知名度、保护范围等)方面,会审产品的质量技术要求。形成会议纪要。通过专家审查后发布批准公告。
(五)标准修订备案及制定地方管理办法阶段(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后)
1.根据审查意见及产品的保护要求修订标准并升级备案为《地理标志产品大姚花椒》省级地方标准。
2.制定产品的地方管理办法。
(六)专用标志使用申请、初审、审核、注册登记阶段(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后)
1.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应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1)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2)县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
(3)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2.经省级知识产权部门审核。
3.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
4.生产者按专用标志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七)监督管理阶段(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以后)
市场监督管理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依法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范围、生产数量、从原材料到销售各环节的质量以及专用标志的印刷、使用等实施有效监控,确保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成立大姚花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管理委员会,申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申报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安排相关事宜,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确保组织领导和责任到位。
(二)广泛宣传,提高知名度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促进我县农业产业化的调整,帮助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之一。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电视台等宣传媒体,积极宣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对发展和保护我县名优特产品的重要意义。在报刊、网络和电视等相关媒体介绍大姚花椒特色产品和宣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基本知识,并积极争取上级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全县形成大姚花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保障到位,加强培训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所需费用较高(如召开专家技术审查会,制定地方标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产品检测、环境检测、公告以及材料组织等费用),根据申报工作的要求,由县财政根据申报项目,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大姚花椒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工作。
(四)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1.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申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积极做好对申报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技术指导,主动与省级初审部门沟通联系;负责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依法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范围、规模、销售各环节的质量以及专用标志的印刷、使用等实施有效监控,确保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2.县林草局负责组织专家考查、论证大姚花椒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并由县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起草划定大姚花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文件;负责制定大姚花椒地方标准,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负责推广大姚花椒生产,统筹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积极引进大姚花椒种植生产加工新技术;负责整理大姚花椒技术规范、要点。
3.县委宣传部负责收集产品加工相片、内外包装相片、知名度及各种荣誉等相关宣传材料;参与大姚花椒专题片的制作,积极宣传大姚县的特色产品,为大姚花椒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大姚花椒地理标志产品申报保护的工作经费和实施相关技术手段所需的经费。
5.县统计局负责对大姚花椒地理标志产品申报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6.县志办负责对大姚花椒历史渊源开展资料收集、分析、汇总。
7.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大姚县行政区划图。
8.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负责大姚花椒产品地理环境特征、气候特征的数据采集、分析。
9.县水利局负责水文数据采集、统计分析。
10.县司法局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方管理办法的立项和发布。
11.有关乡镇及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推广大姚花椒种植生产,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区,严格落实标准化生产相关要求,统筹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积极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加快生产、销售等服务体系建设。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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