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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姚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16031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2021年08月20日 文  号:大政通〔2021〕18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姚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生效日期:2021年08月2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研究,现将《大姚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姚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21〕22号)精神,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工作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县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大姚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国控、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高于全国全省全州平均水平,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于全省平均水平,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持续稳定。土壤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到2035年,大姚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功能显著优化,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地表水体水质优良率全面提升,各监测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保持全州前列。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二、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

(一)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

执行省人民政府发布的《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将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基本草原、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划为一般生态空间。

(二)环境质量底线

1.水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国控、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高于全国全省全州平均水平,重点区域、流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巩固改善。到2035年,地表水体水质优良率全面提升,各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全县无Ⅴ类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

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98.4%。到2035年,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于国家一级标准天数逐步提高。

3.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到2025年,土壤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到2035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三)资源利用上线

1.水资源利用上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稳定达到水资源利用“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考核要求。2025年,用水总量、用水率(万元GDP用水量、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全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满足水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

2.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2025年土地利用达到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的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

3.能源利用上线。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制度。2025年非石化能源消费比重、天然气消费比重、煤炭消费比重、碳排放强度指数等满足能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

三、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全县共划分9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

1.优先保护单元。共3个,包含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源地等。

2.重点管控单元。共5个,包含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弱扩散区等。

3.一般管控单元。共1个,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区域。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21〕22号)管控要求。强化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出全县总体管控要求。根据划分的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对每个管控单元分别提出了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形成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全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将“三线一单”作为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确保“三线一单”落地生效。要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确保不触红线、不破底线、不超上线。

(二)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等环境政策须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划、方案要与“三线一单”充分衔接。

(三)支撑区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乡镇各部门应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生态修复、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促进区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四)实施动态更新调整。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情况编制“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方案,按程序审定后发布。5年内因地方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调整导致“三线一单”变化的,相关部门应当提出建议并由县人民政府充分评估论证后上报州人民政府组织调整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实施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全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实施工作。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确保本地区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积极配合实施。

(二)落实工作保障。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县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等工作。要适时开展实施成效评估,全面掌握各乡镇实施情况,及时预警生态环境风险。

(三)加大监督考核。建立健全“三线一单”实施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强实施成效评估结果应用,对“三线一单”开展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乡镇和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执纪问责;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严格“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四)开展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要依据本地区管理需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三线一单”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推广“三线一单”应用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大姚县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2.大姚县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

    3.大姚县优先保护单元、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4.大姚县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附件1    

 

 

大姚县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序号

单元总数

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单元

1

大姚县

9

3

5

1

 

 

附件2    

大姚县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

 

管控领域

准入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 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将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基础和前提,合理确定承接产业转移重点,禁止引进环境污染大、资源消耗高、技术落后的生产能力。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
  2. 严格按照《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
  3. 禁止在金沙江建设除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投资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批复同意以外的过江基础设施项目。禁止在金沙江岸线3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
  4. 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地,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5. 在天然气干、支线可以覆盖的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改建、扩建以煤(油)为燃料的项目。全州产业聚集区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设施,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

污染物排放管控

  1. 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2. 严格保护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确保饮水安全。实现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对入驻企业较少,主要产生生活污水,工业污水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集中区,其污水可就近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工业污水排放量较小的工业集中区,可依托工业企业治污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新建冶金、电镀、有色金属、化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原则上布局在符合产业定位的园区,其排放的污水由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 加大VOCs减排力度,扎实推动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有效巩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在持续推进氮氧化物减排的基础上,重点加大石化、化工及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制造企业和喷漆、制鞋、印刷、电子、服装干洗等行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力度,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高的产品生产和使用,严控生产过程中逃逸性有机气体的排放。
  4.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对重点行业企业建设用地实行环境准入管理,进入各使用环节(储备、转让、收回以及改变用途)之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动态更新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施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对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
  5. 提高钢铁、水泥等高耗能产业减量置换比例,把高能效和低碳排放纳入产能减量置换门槛,明确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控制工业、交通、建筑等行业温室气体排放。
  6. 全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达到省级考核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

  1. 以金沙江楚雄段为重点,研究建立环境风险评估体系,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中区环境风险,落实防控措施。重点开展长江流域金沙江楚雄段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划定高风险区域。
  2. 强化全州与其他滇中城市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加强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3. 禁止在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区域如居民集中区、医院和学校附近、重要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等,以及因环境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新建或扩建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如冶金、化工、造纸、危险品生产和储运等。
  4. 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厂、生物发酵、规模化畜禽养殖、屠宰等产生恶臭气体的单位应当科学选址,与机关、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保持符合规定的防护距离。

资源利用效率

  1. 降低水、土地、矿产资源消耗强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
  2.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用水总量、强度指标管理,严格取水管控,建立重点监控取水单位名录,强化重点监控取水单位管理。全县年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等指标达到省考核要求。
  3.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坚持节约用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等制度,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单位面积产出水平。
  4. 全县单位GDP能耗持续下降,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达到省考核要求。
  5. 鼓励全州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运用工业节水、技术和装备,促进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6. 实施金沙江等重点流域水库群联合调度,增加枯水期下泄流量,确保生态用水比例只增不降。

 

 

附件3    

 

大姚县优先保护单元、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市县

单元名称

管控要求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

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进行管理,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办法出台后,依据其管理规定执行。

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

  1.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格限制大规模开发建设活动。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地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
  2. 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各类自然保护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控;重要湿地依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等进行管理;生态公益林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天然林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部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等进行管理;基本草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进行管理。

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一般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附件4   

大姚县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市县

单元

名称

管控要求

大姚县

大姚县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注重工业集中区循环产业链搭建,建设废物循环产业链,努力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中水回用率、固废资源利用率,污染物资源化率。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排放产业项目的建设。

2.合理安排所在区域各企业生产废水排污总量。

污染物排放管控

1.金碧工业片区距离城区较近,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和城区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2.南山坝片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各企业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自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再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蜻蛉河。

3.新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水环境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从严控制耗水量大、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对水环境质量影响大的新建项目的环评审批。对超标和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

环境风险防控

1.所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于涉及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要求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集中规划布局可能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产生、利用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2.现有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各项目的产业类型,根据要求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布局必须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条件要求。

3.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使用、贮运等的工业企业,其环评报告书必须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并按照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及审批要求落实在项目中。

4.为防止环境纠纷和环境危害,应编制切实可行的移民安置方案,妥善解决工业集中区涉及到的移民安置问题。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现有工业企业应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和减少向园区内的污水排放量。

2.新改扩建工业企业应能够满足资源节约的原则,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平应必须达到国内一般水平,鼓励企业资源能源消耗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大姚县

大姚县县城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强雨污分流设施建设,提升城区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和处理效率。大姚县城市建成区确保实现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大姚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确保达到97%左右,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确保达到90%以上。

3.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加快推进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转型发展。到2023年底,实现大姚县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底,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稳定运行。

环境风险防控

居民点与工业集中区各片区之间应保留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严格落实大姚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及当地有关禁燃区管理规定。

2.鼓励将大姚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城镇绿化。

大姚县

大姚县新街镇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2.鼓励将新街镇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乡镇绿化等。

大姚县

大姚县石羊镇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2.加快特色小镇建设发展,推进石羊古镇建设和文化旅游业发展,不断完善古镇建设总体规划、旅游基础设施和文化景观建设等,积极发展生态产业,严禁引进严重影响区域环境和景观的建设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2.鼓励将石羊镇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大姚县

大姚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逐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和转型升级,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加强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

2.严格执行全省规划禁止开采区规定。对各类保护区内已设置的商业探矿权和采矿权,依法退出;对各类保护区设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矿权和采矿权,以及各类保护区设立之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在保障探矿权和采矿权人合法权益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依法有序退出。

污染物排放管控

强化大姚县铜矿、金矿等矿产资源开发污染综合治理,降低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环境风险防控

产生、利用或处置含重金属的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贯彻“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占用土地和损毁土地。

2.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

3.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建设绿色矿山,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开展冶炼废渣、尾矿等资源化利用。

4.加强尾矿、废石等资源的再利用与资源综合利用,对尾矿库、废石堆通过平整、覆土、恢复植被等措施开展生态修复。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城区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基层中彝医药三年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