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实施《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办法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现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实施〈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大政办发〔2021〕66号(附件)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实施《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办法文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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