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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姚县易地扶贫搬迁整改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63723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姚县易地扶贫搬迁整改方案的通知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姚县易地扶贫搬迁整改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0日


   
   
   
  大姚县易地扶贫搬迁整改方案


   
  为认真落实《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坚决做好我省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云易地协调办〔2017〕1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抓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稳步推进,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整改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严谨、全面、准确把握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以问题为导向,狠抓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确保7574户28554人的建档立卡人口更加精准,政策执行到位,促进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整改原则
  (一)向上看齐,对下步齐。整改工作的全过程必须与国家和省有关易地扶贫搬迁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整改措施的落实要不折不扣与国家和省州政策看齐,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在具体操作当中要严格对照查补和整改,确保政策不走样、措施不脱节。
  (二)坚守底线,严守红线。以脱贫为导向,将列入国家规划的270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搬迁任务底线;严守建房面积标准、严格资金管理、建新拆旧和退地复垦、不增加搬迁群众负担等作为工作红线,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三)严格整改,确保实效。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对本乡镇的搬迁农户、建房面积、建房投资和安置点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核实统计,对搬迁政策落实不到位、不符合搬迁政策要求的要及时予以调整。
  三、整改内容
  (一)迅速开展建档立卡搬迁对象精准识别工作。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挂包干部”深入村组和贫困农户认真开展政策宣传,围绕“资源承载力严重不足地区、公共服务严重滞后且建设成本过高地区、地质灾害频发易发地区、国家禁止或限制开发地区、地方病高发地区、其他确需搬迁地区”等6类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对各乡镇已确定的搬迁农户再次进行全面的核实。
  整改措施:按照“农户申请、村民代表评议、村组公告公示、村级审核、乡镇复核、县级审定”的方式核实确定搬迁对象的要求,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对搬迁意愿的农户逐户开展评议后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搬迁农户,由村委会再次组织审核后报乡镇复核和县级审定。对符合搬迁条件但未纳入搬迁对象农户要予以纳入,对不符合搬迁条件、无特殊情况原址拆除原址重建或在2014年及以前已享受过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核实确认结束后,由各乡镇对审核确认的搬迁农户进行登记汇总,并在《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修改完善相关信息,确保搬迁农户基本信息完整一致。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7年1月25日前
  (二)对搬迁安置点进行全面的评估核查。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对所有集中安置点进行全面评估核查。
  整改措施:1.对发展潜力不大,建档立卡贫困户比例达不到搬迁农户50%以上和不能做到产业发展、转移就业与群众增收同步的安置点不再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2.对不符合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要求的,通过整合美丽乡村、国土、扶贫、农业等项目资金,积极稳妥地推进项目建设。
  主责单位:县发改局
  协办单位:县住建局、县扶贫办、县农业局、相关乡镇
  完成时限:2017年1月30日前
  (三)严格落实住房建设政策要求。组织乡镇、村、组干部对搬迁农户动工建房情况、宅基地拆除情况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整改措施:1.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宣传引导和监管,严格按照统一规划和设计的房屋户型,建盖房屋,不得随意更改房屋户型和扩大建筑面积;对建房未完工和未动工建房的分散搬迁农户,通过提供统一设计的房屋户型,印发《搬迁农户建房告知书》《建房承诺书》等方式,促使搬迁农户不得超面积建房;2.充分发挥“挂包帮扶”干部作用,进一步落实“挂包帮扶”责任,采取进村入户召开搬迁农户会议、“面对面宣传”、“面对面说服”、“一户一户落实”等措施,严格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要求,帮助搬迁农户选择合理的建房面积,为群众算清“经济帐”、“发展帐”,控制好建房成本,动员搬迁群众量力而行建好安居房,守住搬迁农户不再发生超面积建房的情况;3.对农户建房补助实行“以奖代补”,促进搬迁农户及时拆除旧房。在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动员农户按要求拆除旧房的同时,用40%的建房补助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待搬迁农户按照要求拆除旧房,将原宅基地交还集体后,再以奖励的方式兑付40%的建房补助资金。
  主责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7年1月30日前
  (四)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建好新村新房。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千方百计调动搬迁农户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好群众的主体责任,建好新村、新房。
  整改措施:1.变群众“要我搬”为“我要搬”。认真宣传引导,通过印发《易地搬迁政策手册》等宣传手册,召开群众会和各级干部进村入户“面对面”宣传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采取县城(乡镇集镇)购房安置一批、集中搬迁安置一批、插花搬迁安置一批等多种安置方式,增强群众搬迁的主动性,积极性;2.变群众为“要我建房”为“我要建房”。各安置点组建一支以搬迁群众为主的建房委员会(理事会)或党员服务队等群众组织,发动群众全程参与安置点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材料调供、建房、质量监管等,发挥好搬迁群众的主体作用;3.实行“一套班子抓到底”。县委县政府将成立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指挥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责任落实到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各种困难问题;4.实行“点对点抓搬迁”。每个集中搬迁安置点安排1名县级领导联系,落实1家县级责任单位,成立由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担任指挥长的搬迁安置点指挥部,抽调3至5名干部职工具体负责抓好安置点建设的统筹协调、质量监管等各项工作;5.实行“一对一抓落实”。将所有搬迁农户分解落实到全县各级挂包帮扶干部身上,负责做好搬迁农户的思想动员、房屋户型选择、建房技术指导等各项工作,群众不搬迁,干部不脱钩;6.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加强与农发行等部门的协调,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兑付搬迁农户建房补助资金和建房贷款。搬迁农户动工建房后,兑付建房补助资金的60%,并按规定发放6万元的建房贷款。
  主责单位:县发改局、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投资公司、农业发展银行大姚县支行
  完成时限:2017年1月30日前
  (五)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按照“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要求,加强易地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整改措施:1.迅速组织对全县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督查,对发现不按要求管理使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限时进行整改,按原渠道归还项目资金,对发现严重违纪违规管理使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的进行严肃的处理和问责;2.建立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督查检查长效机制,每月组织纪检监察、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财政、扶贫、发改、住建等部门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一次检查督查;3.加强与县农发行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按要求拨付和兑付项目资金,确保搬迁农户有钱建房。
  主责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财政局
  协办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扶贫开发投资公司、农业发展银行大姚支行
  完成时限:2017年1月30日前
  (六)严格规划管理,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指导》《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统筹规划,严格规划审批程序,做到易地扶贫搬迁与传统村落保护有机计划,确保传统村落的完整性。
  整改措施:1.未开工建设的集中搬迁安置点,要结合当地建筑风貌和特点,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报经住建等部门审查通过后,严格按规划组织实施;对已开工建设或完工的搬迁安置点,且与当地的建筑风貌不相统一的,通过采取完善房屋“外立面”等方式进行整改完善;2.对“插花”搬迁安置户,采取统一提供与当地建筑风貌特点和体现民族特色的房屋户型图纸等方式,动员、指导和监督搬迁农户严格按图纸建设,确保“插花”搬迁房屋建设与旧村相协调。
  主责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县扶贫办、县发改局
  完成时限:2017年1月30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此次整改工作的领导,确保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县委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纪检监察、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财政、审计、发改、扶贫、住建、扶贫开发投资公司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研究、组织、协调、落实整改各项工作,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镇长为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统筹抓好各乡镇的整改工作。
  (二)明确任务,压实整改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敢于直面问题,不回避矛盾,迅速组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要求,按时按要求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对因领导不重视,组织不力,对不按时限和政策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的,县委县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认真研究,扎实抓好整改。各乡镇要结合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分析研究本乡镇在易地扶贫搬迁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及时抓好整改落实,并将本乡镇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报告于2017年1月30前报县易地扶贫搬迁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局地区股,联系人:席丽琼,联系电话:6211538)。
  (四)强化督查,确保整改到位。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项目督查组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适时深入实地开展督查检查,对存在问题要及时反馈、及时通报,并督促迅速整改落实到位。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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