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职能,加强投资项目招投标的监管。严格执行依法招投标制度,把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核准关、备案关、程序关、监督关,规范推进招投标活动,实行阳光行政,透明操作。二是在招标事项核准上,凡投资达到招标额度标准,符合招标范围条件的,一律实行公开招标;采取邀请招标的,必须符合政策法律规定;项目投资达不到招标额度标准的,不采用招标方式办理招投标核准意见,按照《大姚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三是建立综合评标专家库。研究下发《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大姚县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库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县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 及时吸收到州、县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为各类交易项目提供专业门类齐全、数量充足的评标专家,保证评标专家数量和质量。四是规范评标专家的抽取管理。项目业主及代理机构根据项目需求确定抽取专家的数目、专业及时间,认真填写《大姚县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报经行政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开标会或资格预审会前30分钟,由项目业主抽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组织抽取专家。五是依法实行公开招标。我县于2013年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进行了全面改革,将隶属于县级各部门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行为进行集中整合,统一全县招投标采购运行机制,成立了大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管理全县招投标采购交易活动。六是强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工作的需要建立招标投标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使全县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走上了良性循环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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