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姚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水保办”,主要职能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水土保持政策和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定全县水保工作方针、政策,组织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2、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审查、审批开发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布。
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大姚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属于大姚县水务局一个下属单位,水保办只核算水土保持项目资金。
2017年,水保办积极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全县实际从“三个重点” (即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开发建设项目)入手,将水土保持法规政策的宣传放在首位,着力强化全民水土保持意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促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有效落实,积极争取水土流失治理项目,使全县水土流失问题得到进一步的有效治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姚县水保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大姚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县水保办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水保办2017年度收入合计1677.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7.5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51.43%,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水保世行项目减少,向上级争取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水保办2017年度支出合计1677.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项目支出1677.50万元,占总支出的1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03.26%,主要原因分析:“节能环保支出”--“水体”争取资金增加,用于污染防治。
(一)基本支出情况
无。主要是因为水保办属于水务局下属单位,只核算水土保持项目资金,实行列收列支会计管理制度,其基本支出纳入水务局核算。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水保办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77.5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03.26%,主要原因分析:“节能环保支出”--“水体”争取资金增加,用于污染防治。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水保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7.5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0.19%。与上年对比增加145.16%,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财政拨款大财农〔2017〕164号2017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小河流3.59公里资金合计297万元;大财农〔2017〕227号2017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小河流3.59公里资金合计878万元纳入水保办决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无。主要是因为水保办属于水务局下属单位,只核算水土保持项目资金,实行列收列支会计管理制度,其基本支出纳入水务局核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无。主要是因为水保办属于水务局下属单位,只核算水土保持项目资金,实行列收列支会计管理制度,其基本支出纳入水务局核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无。主要是因为水保办属于水务局下属单位,只核算水土保持项目资金,实行列收列支会计管理制度,其基本支出纳入水务局核算。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 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 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 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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