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600533501000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根据中共大姚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姚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大发〔2011〕2号)精神,设立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工作,承办大姚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其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2.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拟订城乡规划的规章制度和政策;依法组织编制、实施和监督检查城乡规划;负责城乡规划及城市勘测、城市景观、城市测量和城市雕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资源调查、申报立项、规划、保护及审查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
3.拟订城市建设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4.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以及试点镇的报批。
5.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建筑活动;拟订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贯彻实施国家、省、县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责任;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6.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加强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7.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拟订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8.承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管理、文化市场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房产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9.负责指导、组织、落实好我县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县城、省级文明县城工作。
10.承办大姚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住建局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州住建、规划部门的指导帮助下,住建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观念创新、思想创新、工作创新为先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和重点工作,按照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在城乡建设事业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为服务我县的城乡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重点工作任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年初,我局启动了大姚县“多规合一”暨大姚县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及大姚“多规合一”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大姚县智慧城市信息平台建设,初步成果已提交;完成了大姚县城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修编)及大姚县湿地资源保护规划等4个配套规划编制;启动大姚县城地下综合管廊、大姚县海绵城市建设、大姚县城市防洪排涝和排水(雨水)、大姚县城市水系、大姚县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大姚县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大姚县城防灾减灾、大姚县城市消防、大姚县城环境卫生设施、大姚县公厕布点规划、城市特色11个专项规划编制;启动大姚县城东片区、西北片区、北片区3个控制性详细规划;启动了历史文化街区及保护建筑的部分普查工作。完成大姚县城东塔湖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大姚县东塔湖湿地公园景观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并启动东塔湖项目建设。
2.加大投入,推进“一水两污”项目建设。石羊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石羊镇与三岔河镇共建共享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正在建设;六苴镇垃圾热解站已完工投入使用;龙街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和项目征地工作;新街镇、赵家店镇、昙华乡、六苴镇正在进行集镇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图纸设计工作;赵家店镇、龙街镇、新街镇、六苴镇、桂花镇垃圾收转运项目已完成垃圾清运车采购和垃圾池、垃圾焚烧房建设,并投入使用。2017年项目全部实施完成投入使用后,我县乡镇垃圾收运可实现全覆盖,污水处理覆盖率可达45%。2017年在12个乡镇集镇建设二类公厕24座,在建制村建设三类公厕130座,4月底已全部建成,全县乡镇、行政村公厕覆盖率达100%。
3.依法依规,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成效明显。全县共摸排违法违规建筑面积19.5958万平方米,截至2017年10月底,全县共组织拆违行动12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2000多人次,法院司法裁定1件,累计查处违法违章建筑1509宗15.8563万平方米,其中:拆除11.4056万平方米,整改4.4508万平方米,完成总任务的80.91%。
4.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为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目标。2017年9月底州下达我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960户,我局联合扶贫办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各乡镇已完成C、D级危房修缮加固试点工作。2016年棚户区改扩建项目涉及棚改户1530户,共6个片区,截至2017年10月17日,除石羊片区部分项目未完工外,其余项目均已完工,工程进入扫尾阶段。2017年州下达目标任务1450套,涉及棚改户608户,共6个片区,实行100%货币化安置。截至2017年10月31日,累计签订棚户区房屋征收协议525户(其中住宅430户,占81.9%;商住54户,占10.29%;商铺29户,占5.52%;单位产权房7户,占1.33%;纯空地5户,占0.95%),占棚户区所涉户数608户的86.35%。未签协议83户(商住76户,占91.57%;住房7户,占8.43)。已全面完成2017年州下达1450套的目标任务。腾空房屋且完成交房验房手续户数476户;完全拆除面积31022平方米,占签订协议面积61854.44 平方米的50.16%;破坏性拆除359户61854.44平方米,占签订协议面积61718平方米68.89%。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划转大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姚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行政编制10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局长)1个独立编制机构,1个独立核算机构,内设19个股室站所。年末在职职工78(公务员数29、机关工人2人、事业人员47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61人,临时人员36人。公务用车车辆编制1辆,其他车辆10辆,电瓶车4辆,装载机1辆,挖机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相关表册数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本年度财政补助收入为9333.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33.9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度财政收入13274.18万元减少3940.26万元,减少29.6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本年度支出为12248.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0.33万元,占总支出的10.53%。项目支出10957.87万元,占总支出的89.4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度支出12566.30万元减少318.10万元,比上年减少2.53%。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住建、城管、人防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90.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6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0.2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77.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10万元。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84%;商品与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1.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住建、城管、人防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的经费支出10957.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万元;国防支出2.3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90.3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609.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54.2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55.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主要用于人防办行政运行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2.国防支出2.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开展人防训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5.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5%。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0.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节能环保(类)支出690.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3%。主要用于水体、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农村环境保护、减排专项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4294.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63%,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廉租住房支出;
7.住房保障(类)支出6717.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72%。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57.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7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8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7.64万元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5.14%;公务接待费支出25.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4.86%。
1.公务接待:2017年单位国内公务接待费支出25.86万元,比上年10.94万元增加14.92万元,增加136.38%。2017年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公务接待增加。
2.公务用车:2017年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支出31.78万元,比上年11.26万元增加20.52万元,增加182.24%。其中:车辆购置费13.80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17.98万元。2017年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购置垃圾运输车2辆。
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78万元。其中:垃圾清运车购置支出13.80万元,购置车辆2辆。公务用车(含垃圾清运车)运行维护支出17.9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含垃圾清运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局机关公务车及开展城市垃圾清运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86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5.8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指导我县城市建设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97万元。其中:商品与服务支出143.71;其他资本性支出0.2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单位资产总额16459.07万元,比上年18049.01 万元减少1589.94 万元,减少8.81%。其中:流动资产15307.28万元,比上年17035.58万元减少1728.30 万元,减少10·15%;固定资产1151.79万元,比上年1013.43万元增加138.36万元,增加13.65%。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3.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3.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22.4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22.4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 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 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 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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