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600331601000
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的综合管理和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措施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劳动纠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和监督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案件。
(十二)组织实施引进省内外智力计划,承担本县与省内外人才技术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大姚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之一,承担全县人事人才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下设局办公室、公务员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工资福利股、政策法规股、劳动监察大队、社会保险管理与基金监督股、职业技能开发股、社保中心、就业中心、医保中心、农保中心、退管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等十五个股、室、中心,全局共有人员编制96人,车辆编制1辆。 2017年底,全局实有在职在册人员79人,退休人员22人,遗属补助人员5人,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县人社局2017年收入总计2137.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039.04万元,占本单位本年总收入的95.41%;其他收入98.13万元(其中融资资金下达专项经费78.45万元,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助工作业务经费19.68万元),占本单位本年总收入的4.59%。本单位2017年收入与上年度相比增长33.0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长56.18%,其他收入增长203.1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人社局2017年支出总计1862.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9.43万元,占本单位本年总支出的64.92%;(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22.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8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6.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8%),项目支出653.55万元,占本单位本年总支出的35.08%。本单位2017年部门支出与上年度相比增长32.8%,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增长19.49%,项目支出增长67.26%。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09.4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22.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6.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8%,人均1.0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53.55万元。具体项目开支情况:
1、驻上海劳务工作站经费支出5.02万元;
2、社会保险费征管经费支出11.1万元;
3、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补助支出372.83万元;
4、2016年争取一般预算上级补助考核奖支出0.5万元;
5、“两个10万”微型企业工作经费支出1.02万元;
6、安保人员经费支出1.15万元;
7、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支出32.91万元;
8、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支出9.1万元;
9、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奖补资金支出21.54万元;
10、综合绩效考核激励资金支出45.59万元;
11、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经费支出3万元;
12、人事考试工作经费支出17.52万元;
13、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支出2.4万元;
14、社会保障卡制作发行经费22.78万元;
15、春节慰问费支出0.45万元;
16、各乡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支出10.06万元;
17、“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助支出5.85万元;
18、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支出30.73万元。
19、“两个10万”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补助支出6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人社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0.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8.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72%。主要用于人力资源事务行政运行459.7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7.98万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7.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85%。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451.7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07.7万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0.65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3.4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0.68万元,社会保险补贴0.76万元,就业见习补贴30.7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91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50.9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25.42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62.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7%。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62.53万元。
5、农林水支出1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出18.7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66.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66.4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人社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32万元,支出决算为5.09万元,完成预算的54.61%。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6万元,完成预算的46.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3万元,完成预算的67.31%。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91万元,增长60.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44万元,增长19.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46万元,增长155.3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6万元,占52.26%;公务接待费支出2.43万元,占47.74%。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6万元。其中:
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6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车辆运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2.4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3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接待人次162人。主要用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检查调研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县人社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0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9.75万元,上升85.91%。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县人社局2017年末资产总额1556.3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6.44万元,固定资产1239.95万元。办公用房6116平方米,一般公务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县人社局2017年政府采购计划金额10.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计划采购6.5万元,其他资金计划采购3.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9.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6.42万元,其他资金实际采购3.55万元。节约资金0.08万元,节约率0.8%。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7年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 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 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 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600331601111
文章附件(点击下载):
上一条:赵家店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 |
下一条:新街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