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603100011000
大姚县2017年部门决算
一、主要职能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我县财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全力组织财政收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奋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圆满完成了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全年预算目标任务。
1、单位的主要职能是: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教育部门(大姚一中、二中、金碧小学、实验中学、民族中学、职业中学、西城幼儿园、北城幼儿园及十四个中心学校)的职能是:
(1)负责县内初中、高中教育工作。
(2)负责小学教育工作。
(3)负责城区幼儿教育工作。
3、卫生局、县人民医院及乡镇级十四个卫生院的职能:
(1)主管全县卫生工作,并行使全行业管理职能。
(2)负责本乡镇医疗卫生预防、治疗工作。
(3)负责妇女儿童医疗卫生保健、预防、治疗工作。
(4)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4、农业局、水利局、水保办、林业局等农口部门主要职能是:
(1)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行业主管部门,综合管理全县种植业、农业机械化和生态农业。
(2)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做好全县水利、电力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兴利除害,提高工程效益。
(3)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水政执法工作,抓好山区水利建设、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地下水管理保护,指导城市防洪,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夯实农业基础,增强农业后劲,防汛抗旱,确保农业增产增收,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做好全县水利、电力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兴利除害,提高工程效益;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水政执法工作,抓好山区水利建设、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地下水管理保护,指导城市防洪,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夯实农业基础,增强农业后劲,防汛抗旱,确保农业增产增收,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5)主管全县林业工作的职能。
5、县委宣传部、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的职能是:
(1)县委管理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的综合职能。
(2)团结、动员全县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
(3)团结带领全县青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努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全县生产总值突破70亿元,增长12%左右;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17亿元,增长32%;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98亿元,增长9.1%;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3.17亿元,增长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26.7亿元,增长12.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1950元,增长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9720元,增长10%;招商引资实际到位州外资金93.29亿元,增长30.6%。
一是项目投资势头强劲。全力落实“构二破三”和“调二提三”工作,投入项目前期费5365万元,推动桂花水库、县城一环线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筛选储备PPP项目28个,6个项目成功进入国家PPP项目储备库。以五网建设为重点的省州县“四个一百”项目强力推进,集中开工项目3批68项,完成投资21.32亿元。楚姚高速、元祥线三岔河至插朗哨段全面开工,218公里县乡际公路完工,63个50户以上贫困自然村通村道路实现硬化。红豆树、木卡拉水库下闸蓄水,河底水库项目快速推进。2017年电网升级改造提升全面完成,太阳能并网光伏项目、楚攀天然气管道工程顺利推进,滇西北至广东超高压直流工程大姚段全面完工。通用机场建设启动选址报告编制。宽带大姚工程顺利实施,行政村宽带通达率达99.2%。
二是产业转型步伐坚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实现农林牧渔业增加值19亿元,增长5.8%。粮食产量达14.9万吨,收购烟叶742万公斤,实现产值2.15亿元。完成核桃提质增效10万亩、花椒提质增效5万亩,新植花椒26351亩、蚕桑3701亩、中药材2.37万亩、芒果1.2万亩、百合8000亩。29个示范样板创建工作成效明显,2.1万亩高效农业节水灌溉项目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深入实施,认证“三品一标”14个,命名第一批县级家庭农场97户、龙头企业14户。工业经济稳中有进,“三进企业”“四项支撑”“五大攻坚”等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实现工业增加值17亿元,增长20%。园区建设完成投资2.41亿元,新入园企业3户,累计入园企业61户。新增规上工业企业3户,全县规上企业达34户。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帮助企业贷款1.5亿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3.5个百分点,兑现稳增长奖励资金324.21万元。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机械配件厂退城入园、金碧制药厂技改搬迁项目加快推进,齐和牧业肉牛羊屠宰加工项目建成投产。全域旅游格局初具雏形,接待国内游客102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0.28亿元。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石羊古镇旅游项目顺利推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新增市场主体1850户、微型企业260户,新增限上商贸企业5户。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区被评定为省级创业园,入驻企业41户,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完成12个乡镇电商服务站建设,建成村级电商服务点111个,国资商城大姚馆上线运营。商贸流通、餐饮酒店、金融保险、康体休闲等服务业快速发展。
三是脱贫攻坚深入推进。紧盯脱贫目标,深入落实“四个切实”“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工作要求,举全县之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坚持对象精准,扎实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新识别纳入1263户4351人,全县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9735户37295人。坚持精准施策,持续推进“7+扶贫”精准帮扶模式,兑付产业补助资金5032.5万元,发放扶贫小额贷款13540万元。确定易地扶贫搬迁对象2476户9495人,2017年落实搬迁任务1541户5959人,新建集中安置点13个,集中安置和城镇安置比例达55.4%。“2+6+3”系列配套文件相继出台,生态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社会兜底保障等工作全面推进。坚持加大投入,建立完善五级规划精准项目库,共争取扶贫项目资金8.26亿元,扶贫整乡整村推进、沪滇扶贫协作项目有序实施。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审计发现问题全面整改销号。坚持群众主体,扎实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群众内生动力不断激发。代表州级接受了省2017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和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考核,代表省级接受了国家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试考核,接受了省级贫困对象动态管理质量考评第三方评估和州级2017年度脱贫退出考核验收,可实现省、州确定的年度脱贫退出目标。
四是城乡建管全面提升。城乡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多规合一编制工作有序推进,被列为省级城市设计试点县。围绕“大美大姚、青秀葱茏”目标,县城建设步伐加快,东片区路网及东塔湖、永丰湖、西河北路、金平路延长线等市政项目顺利实施,百草岭大街、金碧路等城区主干道增绿增亮增景工程完工,西河森林运动公园建成开园。深入开展城乡特色风貌打造专项行动,龙街、新街、三台等特色小镇建设稳步推进,石羊古镇获评全国文明村镇。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实现全覆盖。乡镇一水两污项目加快实施,县乡公路绿化全面推进,姜沙湾人居环境示范点打造进展顺利。环境卫生最差点黄旗警示制度全面落实,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村庄“七改三清”工作成效明显。治理城乡违法违规用地及建筑18.8万平方米,新建公厕154座、垃圾房650个,棚户区改造顺利推进,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获评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
五是生态建设取得实效。深入推进“绿色大姚”建设,重点生态工程加快推进,完成天然林管护464.56万亩、退耕还林还草5万亩、陡坡地治理3000亩,实施近山面山、沿路沿河等绿化工程。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制定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河长制全面推行,饮用水源地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流域水环境等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强化森林资源管理,严厉打击私挖乱采、违法排污等行为。认真办理省环保督察转办案件7件。节能减排完成省州下达任务。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完成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明显,被列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获评省级生态文明县。
六是发展活力明显增强。严格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严禁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房地产去库存深入实施,共销售商品房17.54万平方米。认真落实减税降费、电力市场化交易等政策,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63项,降低收费标准7项,免征小微企业收费9项。“营改增”顺利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稳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城乡居民医疗改革、城乡居民住院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支付方式改革顺利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经济林木权证颁证工作顺利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供销改革稳步推进。创新招商机制,精准招商专项行动深入实施,积极参加南博会、农博会、火把节等系列招商活动,全年引进招商项目134个,协议总投资达221.92亿元。
七是民生福祉持续改善。全县民生支出达18.97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81.8%。投入灾后恢复重建资金2亿元,民房恢复重建全部竣工。城乡办学条件持续改善,教育质量稳步提升,中考成绩首次居十县市第一,高考总上线率达99.4%,居全州第一,获评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基层卫生保障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县内就诊率达81.63%。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城镇新增就业4300人,发放创业贷款7025万元,培训农村劳动力3.92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85万人。社会救助力度加大,发放救助金1.47亿元。县医院接受云南省县级中心医院提质达标评估验收。中医药先进县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巩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不断深化,获评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强化安全生产领域监管,积极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平安大姚”“法治大姚”建设持续推进,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
(二)财政收支运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全县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97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9260万元的101%,比上年增收4164万元,增长9.1%。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17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29600万元的100.9%,比上年增支17143万元,增长8%。
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是: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9766万元,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87429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省州专款)80013万元、调入资金1100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上年结余900万元(专款结转)、一般债券转贷收入20324万元,收入总计239532万元。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1722万元,加上解支出4313万元、一般债券还本支出251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6万元,支出总计239051万元。收支相抵,一般公共预算结余481万元(专款结转)。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47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455万元的107.2%,比上年增收490万元,增长11.4%。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78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6840万元的114.8%,比上年增支552万元,增长7.6%。
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是: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4777万元,加基金专项补助2463万元、上年结余665万元,收入总计7905万元。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7851万元。收支相抵,基金滚存结余54万元(专项结余)。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入完成316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8652万元的110.3%,比上年增收2366万元,增长8.1%。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支出完成236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5794万元的91.8%,比上年增支722万元,增长3.1%。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平衡情况是: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入31613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12280万元、上年滚存结余26302万元,收入总计70195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支出23689万元,加上解支出20802万元,支出总计44491万元。收支相抵,年末滚存结余25704万元,结余资金包括按政策属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以及按规定够下年度一定月份的支付数额基金。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由于规模较小,按照省州决算口径要求,其收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其他收入科目,支出用于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不再单独列报反映。
5、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2017年,全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31734万元,其中:置换债券79600万元,新增债券29214万元,各种工程差欠款22920万元,占省州核定我县2017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42079万元的92.7%。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姚县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4个。其中:行政单位36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0个,其他事业单位68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县2017年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956人。其中:行政编制12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1人),事业编制476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3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5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5人),事业人员440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5人)。
离退休人员109人。其中:离休31人,退休78人。
实有车辆编制297辆,在编实有车辆297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2017年度收入合计201357.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735.08万元,占总收入的90.76%;事业收入15936.82万元,占总收入的7.91%;其他收入2685.53万元,占总收入的1.33%。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比上年184431.15万元增收16926.28万元,增长9.1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167951.98万元增收14783.1万元,增长8.8%;事业收入比上年15535.25万元增收401.57万元,增长2.58%;其他收入比上年943.91万元增收1741.62万元,增长1.85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2017年度支出合计20142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164.02万元,占总支出的54.69%;项目支出91258.42万元,占总支出的45.31%;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比上年160405.85万元增支41016.6万元,增长25.57%。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100573.97万元增支9590.05万元,增长9.54%;项目支出比上年90193.78万元增支1064.64万元,增长1.18%。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县委、县政府等114个预算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0573.97万元。比与上年110164.02万元增支9590.05万元,增长9.5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经费政策性、刚性支出增加;二是公用经费中2017年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三是自然灾害频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72%。
2017年度用于保障县委、县政府等114个预算单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1258.42万元。比与上年90193.78万元增支1064.64万元,增长1.18%。(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000.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87%。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比上年166820.67万元增支12179.39万元,增长7.3%。.增支的主要原因是为圆满完成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各项目标任务所需的各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919.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5%。
2.国防(类)支出79.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04%。
3.公共安全(类)支出5884.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9%。
4.教育(类)支出43983.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84%。
5.科学技术(类)支出342.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
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92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748.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94%。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7342.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9%。
9.节能环保(类)支出6947.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8%。
10.城乡社区(类)支出15809.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3%。
11.农林水(类)支出18492.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3%。
12.交通运输(类)支出7300.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8%。
13.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1449.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1%。
14.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676.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8%。
15.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3247.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
16.住房保障(类)支出11730.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5%。
17.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116.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06%。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47.98万元,支出决算为1482.57万元,完成预算的95.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87.36万元,完成预算的96.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95.21万元,完成预算的95.0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二是本着既办事,又节约的原则使用经费三是严格执行支出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87.36万元,占59.85%;公务接待费支出595.21万元,占40.1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87.3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22.09万元,购置车辆8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65.2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72辆。主要用于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圆满完成政府中心工作而开展的各项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95.2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95.2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5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300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各项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01.06万元,比与上年3276.46万元增支624.6万元。增长19.06%。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 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 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 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603100011111
文章附件(点击下载):
上一条:大姚县县本级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
下一条: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