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大姚县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共青团大姚县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发挥共青团组织服务青年、引导青年、组织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职能,领导全县共青团工作。
2.负责县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常务性工作。
3.承担县委、县政府和有关方面委托的青少年工作事务,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助、参与、处理社会上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工作。
4.参与全县性青少年法规制度实施、监督等工作,负责全县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日常工作。
5.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情况,研究青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青少年事业发展等工作,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全县团的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和培训团的干部,负责县实施希望工程办公室领导小组的工作。
7.负责、指导并组织面向全县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培养、选拔、推荐优秀青年。
8.负责全县青年统战工作及青少年外事、县内外青少年友好交流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共青团大姚县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共青团大姚县委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共青团大姚县委2016年度收入合计154.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4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共青团大姚县委2016年度支出合计160.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45万元,占总支出的28%;项目支出116.07万元,占总支出的72%。
2016年度用于保障团县委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0.5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1.68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18.8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6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6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63万元,主要用于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公车平台租车费、保险费等。2016年度,共青团大姚县委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2016年7月公车改革后不再有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5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5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团干部培训、公务往来发生的接待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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