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工作完成情况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统一负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工作,同时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016年主要完成了以下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1.强责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扎实开展。紧紧围绕“食品安全无事故”的目标,与2008户食品生产企业、餐饮店、学校食堂、食品销售单位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组织开展了农村食品市场、乳制品市场、食用油市场、酒类市场、月饼市场、食品添加剂、校园及周边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食品安全抽验工作和食品安全培训宣传活动,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将大姚滇乡红酒业有限公司、大姚县百草岭蜂业有限公司和大姚华盛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列为大姚县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管理,坚持每季度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分析1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积极推广“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学校食堂参保面达80%;在餐饮店及学校食堂推广明厨亮灶, 64家学校食堂安装了视频,218家餐饮业完成明厨亮灶工作,全县明厨亮灶覆盖率达40%;规范学校食堂学生粮油定点供应途径,确保了全县食品市场安全。截至目前,完成食品安全抽检332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144批次;开展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发证327家;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单位720家,评定A级:3家,B级:24家,C级:693家,未评级120家;完成7家食品生产企业10个食品类别的新办证和换证许可相关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5期805人;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1次;完成县“两会”、插花节、赛装节、高考、干部培训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19次。年内尚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强规范,保障“三品一械”(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以深入学习新《药品管理法》等法规为契机,组织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城乡集贸市场药品、医疗器械、保建食品、面膜类化妆品等专项整治;配合省州对大姚恒元饮片公司开展GMP认证后飞行检查;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跟踪检查,监督新办企业及时申请GSP认证;开展药品抽检45批次,医疗器械抽检品种2个,药品快检80批次,化妆品抽检2个,对省州通报的168批次不合格化妆品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开展药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上岗教育培训2期306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暨药品不良反应培训1期42人,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1期74人;山东“问题疫苗”事件曝光后,及时开展“问题疫苗”排查,经排查,在全县未发现问题疫苗;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48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34例;坚持毒麻药品月季报表制度,确保特殊药品用药安全。2月,我县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命名为全省第二批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截至目前,未发生重大药械安全事故。
3.强监察,全县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印发《大姚县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计划》,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了安全管理责任告知书,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开展在用电梯、燃煤锅炉、液化气储罐、冷库设备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安全状况分析,对全县15家锅炉使用单位进行了安全约谈,对县燃料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报废汽瓶充气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改督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发放《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手册》和宣传资料1500份;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对全县75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健全了档案信息;督促相关企业完善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共组织47名从业人员参加了省州专业知识培训。截至目前,全县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4.强宣教,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一是加强广告市场管理。积极宣传新《广告法》,整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截至目前,共检查户外、印刷品广告1487条(次),责令改正65条,有效净化了广告市场环境。二是加强合同监管。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考核申报工作;建全完善拍卖活动备案管理制度;依法纠正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包括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推荐国家级“2014-2015”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户、省级“2014-2015”守合同重信用企业5户、州级“2014-2015”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7户,评定县级“2014-2015”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1户;办理拍卖备案4次,现场监督拍卖3次,拍卖备案率达100%。三是加强农资、网络市场监管。广泛宣传农资管理法律法规,落实农资进(销)货管理制度,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监管。开展网络监管人员培训,强化日常巡查,对9户涉嫌虚假宣传的网店企业进行了行政约谈。四是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重点对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特种等10大行业进行整治,签订安全生产经营承诺书112份,发放宣传材料500份,保障了市场生产经营的安全。五是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结合“五创”工作,依法清理和规范市场经营主体,开展市场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掺杂使假、虚假宣传、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截至目前,共创建县级“诚信市场”1个、“农村文明集市”3个、“平安市场”4个。六是推进诚信计量工作。开展《计量法》宣传,对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开展诚信计量进市场活动,对城区农贸市场进行衡器免费检定,促进了计量公平和诚信市场建设。
5.强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坚持把日常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办案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截至目前,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556人次,执法车辆185台次,检查各类市场1248个次,立案查处案件126件,罚没款86.6万元,入库57.6万元。今年9月,我局被州政府表彰为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工作先进集体。一是加强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以供电、供水、加油站、银行、电信、烟草专买、保健食品宣传销售为重点,对经营企业宣传活动进行跟踪监管,制止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2起。二是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烟草专卖、水厂、加油站、客运站、石油液化汽站等企业进行检查,规范了客运站强制代售保险行为。三是开展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在春节、“五一”期间,检查了进口冷冻食品相关情况,没有发现走私经营行为。四是配合广电等部门开展了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非法“网络共享”网站及设备产品专项治理、文化市场专项整治等工作。五是进一步巩固“无传销县”创建成果。与公安、乡镇、村(社区)等部门、单位配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远离传销、积极举报传销活动。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方针,根除传销滋生蔓延的土壤,为巩固无传销县成果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6.抓效能,商事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一是稳步实施“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实先照后证“双告知”制度,做好小微企业登记办理和扶持工作。截至目前,共办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743户,完成“营改增”纳税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换证250户。二是启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9月30日,在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后,与全国同步启动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目前,为大姚田然商贸有限公司等40户企业颁发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7.监管市场主体增量。截至11月18日,全县共注册私营企业443户,内资非私营企业10户,个体工商户120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7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共118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246件、食品经营许可证674件、药品经营许可19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40件,行政审批服务创下佳绩。
8.质量和品牌战略大力推进。围绕质量强县目标,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支持企业申报云南名牌产品和三级名标(知名、著名、驰名商标)。截至目前,共申报云南名牌产品2个(云南大姚机械配件厂“祥华”牌汽车配件、大姚锦亿土特产有限公司 “锦亿”牌核桃),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个(大姚小把粉丝);申请注册商标16件,其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大姚小把粉丝)1件,国家商标局已于2016年4月25日下达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申报云南省著名商标3件(大姚紫丘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紫丘”商标、大姚金碧粉丝厂“金碧”商标、大姚县咪依噜民族服饰制品有限公司“咪依噜”商标),其中:“紫丘”和“咪依噜”已进入云南省工商局认定公示商标名单;申报楚雄州知名商标3件(大姚纳苏民族手工艺品发展有限公司“纳苏,NASOO”商标、大姚广益发展有限公司“馨益”商标、大姚兆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加洲森林”商标),3件商标都已认定为楚雄州知名商标。《大姚核桃证明商标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公告实施,大姚核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省级地方标准、“百草岭蜂蜜”省级地方标准和《大姚核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管理办法》正在制订和申报中。今年10月,大姚县争创“大姚核桃全国绿色知名品牌示范区”和“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已组织工作组赴北京分别参加了国家质检总局举办的申述论证会,待国家质检总局审定。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将极大地提升大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以大质量理念统领质量工作,推动大姚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9.为企业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深入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受理申报“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扶持企业70户,并完成现场核查和材料报审工作,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扎实开展企业年报工作,目前,年报率为97.62%,为全州第一位;开展动产抵押,服务企业融资,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3件,借贷数额1360万元;协调、帮助、督促金碧制药有限公司和恒元饮片公司做好GMP认证及跟踪督促检查,协调督促云南星禹水利设备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对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广告宣传、防范培训3期。
10.抓维权,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深入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日等维权宣传教育,加强12315、12331投诉举报电话的管理,畅通投诉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截至目前,接受群众咨询87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50件,调解成功5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80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8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4人。其中行政人员81人,事业人员3人在编实有车辆9辆。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内设机构14个:局办公室、组织人事股、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市场规范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质量和商标广告监管股、行政执法大队、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餐饮服务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食品生产销售监管股、信息网络管理股。派出机构12个:金碧所、石羊所、新街所、赵家店所、龙街所、六苴所、桂花所、昙华所、三岔河所、三台所、铁锁所、湾碧所。
第二部分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
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见附件)
第三部门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总收入1423.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3.2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收入比较单一,全部为财政拨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488.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4.17万元,占总支出的82.24%;项目支出264.40元,占总支出的17.7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派出机构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24.1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派出机构等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4.4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经费支出0万元,主要为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广告等注册登记支出。
2、执法办案专项经费支出6.0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车辆支出、案件材料印刷等支出。认真开展节日市场整治、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规范和整治汽车品牌销售行为及粮食市场、建材市场、卷烟市场、蚕茧市场等整治行动,查办各类违法违章案件等支出。
3、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经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处理消费者投诉差旅费、3.15维权车辆燃油费维修费等。抓好消费维权服务站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五进”规范化建设,受理消费者咨询等支出。
4、工商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4.33万元。主要为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各项专门业务和非公党建等的日常支出。
5、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53.0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药品监管的执法及经管对象培训、日常监管及监管设备支出。
6、医疗器械事务支出0万元。
7、食品安全经费支出90.31万元。主要用于购买食品药品监管设备及快速检测设备、食品加工小作坊改造、食品加工企业提质改造和开展抽检食品、药品、化妆品、餐具等工作支出。
8、食品药品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2.07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管和招商引资等工作支出。
9、其它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78.62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质量奖励、大姚核桃商标质量等工作开展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8.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88.58万元,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质量技术监督事务支出、食品药品事务支出等等方面。
(二)外交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三)国防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四)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五)教育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6.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2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2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本部门(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无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发生。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2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没有购置车辆;运行维护费11.24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4.7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用车所至。主要用于保障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654人/次,接待费开支5.27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121人/次,1.33万元; 外事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州、外县相关单位到我局办理行政执法案件和其它工作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政府采购情况)2016年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办理采购事项5次,采购金额245900元。其中办公设备采购131900元;采购服务(食用农新产品和餐具抽检服务)114000元。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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