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水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姚县水务局主要职能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水行政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全县水务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水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乡(镇)之间的水事纠纷。(二)研究制定全县水务发展战略,组织编制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水务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按照权限和授权审查、上报审批水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组织实施水务工程的相关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监督管理水务工程质量。(三)统一管理县内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水量分配调度方案、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开发。(四)负责城乡供、排水许可,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供水排水企业经营活动。(五)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审查、审批开发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六)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对县内的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旱实施统一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七)负责水务系统的科技、教育和职工队伍建设;归口管理县乡水务系统党、群工作和指导行业学会工作。(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县水务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县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县十六届人大三次全会精神,一手抓抗旱减灾及蓄水,一手抓水利发展改革,开展了以骨干水源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和“五小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爱心水窖”为重点的水利建设,进一步完善涉水事务的管理,水利发展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1)竣工项目。大坡水库工程已全面完工。
(2)在建项目。完成了10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蜻蛉河大型灌区将陆干渠和新街大冲干渠建设项目、2015年度山区“五小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红豆树水库、木卡拉水库2件水库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正在进行扫尾工程施工。
(3)新开工项目。河底水库工程:目前管理所附属房屋工程已完工,正在进行导流隧洞浇筑和输水隧洞开挖、坝基结合槽开挖及两岸坝肩清基。 7000口水窖建设项目:(其中烟草水窖2536口,爱心水窖4464口),截至12月16日,全县完成水窖4302口,完成率61.46%(其中:烟草水窖完成2395口,爱心水窖完成1907口)。蜻蛉河大型灌区中子庄大沟治理项目:该工程于10月初开工,正在组织实施中。大姚县西河河道治理工程:工程于11月24日举行了开工仪式,目前,测量放线工作已结束,正在开展实物指标调查核实和征地补偿等相关工作。大姚县六苴集镇供水巩固提升项目:至目前共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水利资金及州级配套资金410.8万元,该工程作为全县11月新开工项目,由六苴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先建设水厂。大姚县三岔河集镇供水巩固提升项目:方案已上报州水务局,未批复。中型病险河闸除险加固工程:省已审查范湾等4座河闸,未批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为大姚县水务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县水务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3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6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事业人员6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遗属1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县水务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3453.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86.80万元,占总收入的98.06%;其他收入66.85万元,占总收入的01.94%。与上年对比减少40.84%,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384.39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水务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4182.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9.74万元,占总支出的21.75%;项目支出3272.30万元,占总支出的78.25%。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2310.0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大幅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09.7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7.9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实施公车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政策性增资,加大了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8.6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72.3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2.89%,主要是因为项目支出大幅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节能环保支出228.8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96.72万元,农林水支出2646.7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水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53.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75%。与上年对比减少33.25%,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类)支出691.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41%。主要用于基本工资299.61万元,津贴补贴244.57万元,奖金4.1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6.76万元,绩效工资60.7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8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49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支出78.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09%。主要用于办公费2.83万元,水费0.36万元,电费0.61万元,管理费1.21万元,差旅费2.26万元,培训费1.47万元,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劳务费55.67万元,工会经费6.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0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支出140.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73%。主要用于退休费90.04万元,生活补助2.44万元,住房公积金47.5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水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50万元,支出决算为4.32万元,完成预算的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0万元,完成预算的96.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2万元,完成预算的94.6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减少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26万元,下降05.6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15万元,下降04.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1万元,下降07.1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减少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0万元,占67.13%;公务接待费支出1.42万元,占32.87%。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9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水利水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1.4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1.42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45批次),接待人次4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420人)。主要用于水利水务(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县水务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5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52%,主要原因是工资制度改革,政策性增资,加大了人员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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