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大姚县卫生计生监督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现行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大姚县卫生局的委托授权,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承办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校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放射诊疗、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执业注册和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行政许可事项。
2.依法承担对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医疗机构开展职业病诊断、健康检查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职业危害建设项目(放射)执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依法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疾病预防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医疗机构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技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服务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事放射服务医技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医疗机构开展职业病诊断、健康检查服务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事职业病技术服务医技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4.其他:负责承担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督查指导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受理卫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和卫生政策咨询;负责开展辖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负责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大姚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卫计局的指导帮助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及县卫计局中心工作,立足发挥决策参谋和统筹协调职能,认真履行县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机构职能,各项工作取稳步推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姚县卫生计生监督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即大姚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县卫生计生监督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参公管理事业编6人;在职在编实有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卫生计生监督所2017年度收入合计7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卫生计生监督所2017年度支出合计7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32万元,占总支出的99.9%;项目支出0.08万元,占总支出的0.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3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卫生计生监督所为完成部门职能工作日常办公经费支出0.0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卫生计生监督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卫生计生监督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73万元,支出决算为0.7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79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大姚县卫生计生监督所部门职能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0.79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7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工作和乡镇汇报对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卫生计生监督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4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办公支出、水电费、安保费、保洁费、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2017年国有资产占用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2017年无政府采购计划。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 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 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 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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