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中共大姚县委大干字〔2018〕4号文件、大干字〔2018〕7号文件通知,经2018年4月23日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巩法珉 任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大姚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挂职二年)。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5日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巩法珉同志任职的通知 |
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刘玉仙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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