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汪福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关于汪福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大干字〔2021〕82号)文件通知,经2021年9月2日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汪 福 任大姚县公安局督察长(兼);
潘 健 免去大姚县公安局督察长(兼)职务。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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