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镇政府职能和职责镇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 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 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 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 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1)政府职能 ①、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 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 搞好 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 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 运行,促 进经济发展。 ②、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 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 水 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 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 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 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④、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 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⑤、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 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⑥、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乡政府职责 ①、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 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②、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 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 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③、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 产,保护公民私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 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④、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⑤、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⑥、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⑦、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领导分工
镇党委书记邹建华: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主管党建、组织、人民武装工作。履行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 | |
镇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毛焕朝:主持镇人民政府全面工作。主管财政工作。履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镇人民政府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 |
镇党委副书记方敏:协助镇党委书记工作,负责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分管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及驻村工作队管理、政协、统战、宣传、信访、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科协、新农村建设、劳务输出、农业农村工作。联系财政一事一议工作。履行意识形态直接责任、分管中心(站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 |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团负责人刘建华:主持镇人大主席团全面工作。联系国土资源、防灾减灾、应急保障、招商引资工作。履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镇人大主席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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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文平:主持镇纪委全面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干部作风建设、督查、考核、财务村务监督和民主议事工作。履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 | |
镇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镇长李家龙:负责农业、林业、水务、畜牧、经信、防汛抗旱、护林防火、安全生产、中药材产业发展和科技工作。分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安监站。履行履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分管中心(站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 |
镇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镇长、扶贫办主任杨冬:负责扶贫开发、发改、财税、村镇规划、统计、公共资源交易、固定资产投资、会计委托服务。分管扶贫办、财政所、统计站、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分管中心(站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 |
镇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镇长罗丽莹:负责民政、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环保、民族宗教、妇女儿童、金融保险、残联、新农合、供销、刺绣产业工作。分管社会事务办公室、为民服务中心。联系中心学校、卫生院、信用社。履行履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分管中心(站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 |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毛艳礼:负责人民武装、国防动员、政法、综治维稳、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市场监督、能源、电力工作。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联系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供电所。履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分管中心(站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 |
镇党委委员(宣传)、党政办主任牟光友:协助镇党委书记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对外宣传、文联、“五创”工作、移民、档案和党政办工作。分管烟叶生产、文体广电旅游、交通运输、公路养护和通讯工作。联系邮政所和电信所。履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分管中心(站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 |
镇党委委员(组织)陆华军:协助镇党委书记工作,负责组织、老干部工作。分管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府法制、新农保工作。履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分管中心(站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
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6384009)
1.及时了解并向镇领导准确提供镇属各中心(站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情况。
2.协调镇属各中心(站所)之间有关工作,搞好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各种资料,了解和掌握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情况,为镇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负责镇党委、镇政府工作报告、会议报告及其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为镇领导提供优质高效的秘书服务;负责镇党委、镇政府全体会议、班子会议和专题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4.承办上级机关来文、来电和各村、各单位的请示、报告,制发镇委、镇政府各类文件,并及时做好催办、归档、调阅工作。
5.负责各种会议、文件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协调处理群众信访、投诉,组织协调搞好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6.负责镇党代表、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办理催办工作,做好镇党代会、人代会报告工作材料的组织协调工作。
7.建立健全政府系统信息网络,负责政府网络的管理,全面开拓信息资源,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提供各类信息,向镇领导及上级部门报送。
8.协助镇领导同志做好公务接待工作,做好镇政府与各单位联络协调等具体工作。
9.管理镇机关的行政、后勤,负责办公场所维修、车辆管理、保卫、卫生、绿化和生活福利等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联系电话:6384009)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外经、财经、物价、劳动、劳动安全、科技、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制订政策。根据实际需要,制订集约工业区的发展规划及对全镇工商企业实行产业方向管理的政策,制订择优扶强,引导初具规模企业向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发展的措施。
3.业务指导。负责协调企业办理开业报批等手续,呈批科技人员的技术职称,联系各村(居)资产管理办公室,并指导其日常管理工作。
4.信息服务。收集企业产供销及相关市场信息,帮助企业总结经验,对企业适用经验加以推广,帮助企业消化、吸收。
5.企业监督。担负全镇安全生产责任人的任务,负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工产企业依法经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
6.打假治劣。负责本地区的打假治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制假造劣的企业,组织力量查处区内假冒伪劣商品,树立本地区企业和产品的良好形象。
7.招商引资。负责协助集约工业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洽谈、引入外资到本地区发展,扶持本地区资本的发展壮大,协助新项目的立项上马。
8.农经管理。负责农村经济体系管理及农村政策宣传贯彻等工作;协助政府进行土地承包管理、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对本镇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行指导;负责农村基础统计。
9.统计。拟定本镇统计工作计划以及统计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镇国民经济统计工作,履行综合统计职能;负责搜集、审核、汇总、上报和提供本地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管理本辖区的各项统计资料,保守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
三、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384009 6384054)
1.认真贯彻执行林业、农技、水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方面的方针、政策。
2.加强水利、林业等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
3.协助镇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4.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情况。
5.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来采伐工作、配合作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工作。
6.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7.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8.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9.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10.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掌握汛情动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
11.负责水管维修工作。
12.负责本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创建、引导及已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等工作。
四、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384009)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镇、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具体管理办法。
2.组织编制、实施本镇区域内的城镇、乡村规划,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庄规划的实施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
3.严格规划许可制度,对报建工程严格审查并上报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负责各类建设工程和村民住宅的选址、放验线和质量监督、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
5.做好城镇、乡村建设统计工作,按时填写并上报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对乡村、城镇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6.规范本镇区域内建筑市场秩序,杜绝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7.组织实施本镇建成区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的综合治理,指导村庄基础设施、环卫设施、绿化亮化等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8.合理安排和使用各级政府用于补助城镇、乡村规划建设的专项资金。
9.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村镇建设管理的宣传工作,提高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增强居民规划意识,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10.完成县级有关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五、社会事务办公室(联系电话:6384009)
1.依法开展社区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抓好政务、村务公开和村干部、社区干部的培训工作,创建自治示范村和示范社区;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2.开展民族与宗教、老龄、残联工作,继续抓好农村储金会的清理整理顿和规范管理。
3.贯彻实施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抓好经常性的社会捐助工作。
4.认真做好灾情调查统计,做到查灾报灾及时,管理和使用好各种救灾粮、款、物、安排好灾区群众生活,抓好农村特困户的临时救助,落实好五保供养工作。
5.按时按标准实好各项优抚资金的兑现,继续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做好退伍军人安置改革工作和“双拥模范单位”的创建工作。
6.积极推进葬改革,提高火化率,抓好公路、铁路沿线和景区周围的公坟(墓)治理,搞好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和建设工作;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监管,严查处其非法活动。
7.对农民群众进行有关政策宣传,积极组织、引导、动员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帮助农民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抵御严重大疾病风险;
8.协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个人筹集,动员集体经济对本乡(镇)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扶持;
9.督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证、表、册的填写,送审校验机管理发放,做好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10.负责解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对象的咨询;
11.负责公示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缴纳和享受情况;
12.处理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事务,并定期向县合医办汇报工作情况;
六、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联系电话:6384009)
1.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本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督促和协调本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对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提出实施奖励或处罚的建议;
5.定期开展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适时组织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
6.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推动后进中心(站所)整改存在的问题;
7.办理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8.受理来信,接待来访。
9.承办上级行政机关和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10.向下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责任单位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
11.参与调查、协调处理有关重要信访事项。
12.指导、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信访工作,对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中心(站所)和个人,向有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13.调查研究,向领导提供信息。
14.为信访人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咨询。
15.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其他职责。
七、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联系电话:6384009)
1.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年度责任目标。
2.具体组织和做好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抓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
3.在办好示范村的基础上,明确专人分片负责,做好村级计生业务及基础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4.做好人口计生统计和业务台账填报工作,及时准确掌握人口计生工作信息,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
5.组织开展为育龄群众提供以避孕节育、“三查”、随访和生殖健康为主的优质服务。
6.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出生人口性别比控管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奖扶优惠政策,组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开展便民维权活动。
7.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工作制度。
8.按照有关政策和程序及时为育龄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证明。
9.及时依法查处有关信访案件。
10.负责村级计生专干的选配、培训和考核,指导、督促村级人口计生工作规范开展。
八、工青妇(联系电话:6384009)
1. 工会组织工作职责: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职工内部矛盾的疏导和劳动手续的调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和安置管理工作;协助企业党政领导制订执行各种形式的主要保卫责任制,配合治保组织和联防队员,维护内部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
2.共青团组织工作职责:大力加强青少年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大力提倡见义勇为,继续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青年维护社会治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除六害”斗争,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活跃青少年文化科技生活。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努力减少青少年犯罪。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
3. 妇联组织工作职责:加强对妇女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教育妇女抵制包办买卖婚姻、大操大办红白喜事等不良社会风气。积极调解疏导家庭、婚姻矛盾纠纷,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配合公安部门,与“六害”等社会丑恶现象作斗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群防群治和失足妇女的帮教、安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与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九、财政所(联系电话:6384064)
1.负责镇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定期结报工作;负责乡所属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工作;
2.负责各项惠农政策、优抚政策以及救助资金的及时兑现;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对各项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和支农专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镇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占用费的征收工作;
5.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管工作;承担农村税费改革的具体工作;
6.负责镇党委、政府以及县财政局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安监站(联系电话:6384009)
1.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镇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承办全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综合监督管理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全镇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统计上报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行政执法信息,定期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或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依法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行业)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下同)、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
4.依法监督检查上级部门审批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5.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工矿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日常安全生产;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农机农电、地质灾害、水利、农村沼气等行业和领域的监管。
6.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7.承办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384009)
编制广播发展规划;协助乡镇、村建立健全农村广播网络;负责乡镇广播值机、广播的采、编、播工作,转播各级广播电台的广播节目;向上级广播电台采送乡镇重要稿件;负责村组广播维护、人员培训的指导。
十二、扶贫办(联系电话:6384066)
1.负责移民工作、统筹扶贫办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扶贫项目规划上报、监管、验收等相关工作。
2.负责驻村扶贫工作队考勤管理、系统管理、“挂包帮、转走访”联席办。
3.负责扶贫办日常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小额扶贫贷款等工作。
4.负责劳务输出、脱贫攻坚档案管理、贫困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相关工作。
十三、司法所(联系电话:6384009)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
排查,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
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
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合理工作,为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镇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十四、国土所(联系电话:6384009)
1.做好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2.按有关规定做好辖区内的国土资源管理执法巡查传
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国土资源违法工作;
3.配合上级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4.协助上级做好农用地转用、征用的有关工作;
5.负责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审核报批工作;
6.协助上级做好土地调查、登记发证工作;
7.协助上级做好矿产资源规划开发利用、保护工作;
8.协助上级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9.协助上级调查处理土地、矿业权属争议,做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6384009)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
2.负责辖区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进行监督管理,根据县局授权负责开展辖区内市场主体的相关许可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及相关授权登记许可。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分会工作。
3.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4.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负责辖区范围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辖区内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
6.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落实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7.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8.承担辖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在乡(镇)食安委的领导下就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对食品药品协管员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管理。
9.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并负责协助辖区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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