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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安监局机构职能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3126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2022年01月04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安监局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考核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级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承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应对策和措施;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配合、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三)负责综合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等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监控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一般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配合上级对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督促工矿商贸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负责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中介机构的资质执业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五)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和验收,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开展“三同时”审查;依法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和销售许可等安全卫生条件的审查和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组织、指导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七)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和先进生产技术设备的示范推广和运用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全县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马锦程:主持县安监局全面工作,主持县安委会办公室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倪荣:协助局长工作;做好安委办综合协调、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分管组织、宣传、人事、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政务服务体系、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保密、五创、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分管办公室、危化股、协调股;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指导联系金碧镇、新街镇、石羊镇、三岔河镇、三台乡、铁锁乡安全生产工作。

副局长钟开清:协助局长工作;负责非煤矿山、财务审批、职业卫生防治、行政执法、政策法规、应急救援、脱贫攻坚等工作;分管招商引资、环保、信访、综治维稳、平安创建、普法依法治县、禁毒、反恐等工作;分管矿安股、职业卫生股、执法大队;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指导联系赵家店镇、龙街镇、六苴镇、昙华乡、桂花镇、湾碧乡安全生产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大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密、固定资产管理、后勤等方面的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及重要会议报告;负责起草全县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综合性文件;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报道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提案及建议的办理、回复工作;监督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干部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工资、治安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先进的评比表彰工作;监督指导及协调办理全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指导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监督审查本局办理的事故查处案件;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电话:6221737)
  (二)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全县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查处相关单位(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职责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参与辖区内的相关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指导对全县矿山、尾矿库等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和监控;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配合上级对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组织相关行业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联系、协调国土等部门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电话:6212899)
  (三)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工厂企业、电力、化工(含石油化工)、烟花爆竹、民爆企业、医药、食品、商贸、轻纺、烟草、供销、粮食、物资、林业、邮政、电信等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相关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查处相关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查处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负责职业危害申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配合上级做好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及管理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及管理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的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依法监督检查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职责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监察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对工厂企业、危化、商贸等 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监控等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工厂企业、危化、商贸等 相关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结案办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重特大安全事故。配合上级对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组织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 救援体系建设;联系、协调交通、水利、城建、经贸、技监、旅游、气象、教育、卫生等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电话:6212899)
  (四)协调股
  承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年度目标和任务,分解下达年度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监督检查全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检查、考核、奖惩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重大活动;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道路交通、水运、建筑、特种设备、水利、旅游、教育、卫生、文化、质监、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和伤亡事故统计的情况,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对策;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及重大隐患举报的受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联系、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参与辖区内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办理工作;承担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抢险、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6212799)
  (五)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重大隐患整改情况、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职业危害预防情况、安全投入情况等进行执法监察;受理查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负责参与跨区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联系电话:6212899)
  (六)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股
  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联系电话:621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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