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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情况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3128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情况 生效日期: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职责;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职责;受大姚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县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然保护区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并监督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

     (八)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十)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十一)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十二)承办大姚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重要会议,做好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政务信息、财务、后勤等工作;组织制订局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国有资产工作;完成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的督办、协办、处理报送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车辆使用、环境卫生、水电等管理工作;做好单位资金的预决算工作,保证资金运行正常;发挥好领导的参谋助手作用;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878-6211747

(二)污染管理股

负责企业排污管理、电磁辐射及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三同时”(指污染治理设施和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核发排污许可证、污染限期治理、污染集中控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环境管理制度;拟定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调查处理我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纠纷;开展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源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统一监督管理全县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推行清洁生产。

(三)自然管理股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生态保护区区划、规划;拟定自然保护区管理规章;协调组织自然保护区的列级评审;参与编制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建设规划;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拟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监督管理各种影响生态环境的资源开发活动和重要生态环境建设;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和协调全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1. 环境影响评价股

    负责全县范围内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协调对全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对县级审批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负责审批县级权限范围内除核与辐射以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试生产(运行)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审批楚雄州环保局授权的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 环境监察大队

    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照环保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各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提出排污收费、污染源监测计划和排污申报登记审核工作,并建立排污收费监察档案;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负责对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察。

  3. 环境监测站

       主要职责是根据全县实施环境管理的需要,开展以下工作:

         (1)负责县属企业污染源监督监测,包括排污收费监测、排污申报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限期治理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污染事故仲裁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及其它委托性监测等。

         (2)承担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编制本县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质量公报等。

         (3)向环境管理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人大有关部门提供各类环境状况分析报告。

         (4)向社会提供环境监测、科技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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