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机动车驾驶证在清分日期过后分数未清零的情况,一般是由于在清分日期当天才缴纳罚款或者超过清分日期未缴纳罚款造成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十五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期限届满,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 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予以清除;累积记分虽未满12分,但有罚款逾期未缴纳的,该记分周期内尚未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建议驾驶人在每年的清分日期前一周处理完毕违法行为并缴纳罚款,避免出现逾期未缴纳导致记分转入新的记分周期的情况。已发生该情况的驾驶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的学法减分来减免驾驶证记分。
上一条:机动车转让登记后,转让人再购买新车落户能否使用原来车辆的号牌号码? |
下一条: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期满换证”遇“审验”,是先换证还是先审验?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