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民政局关于对大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答复
王家学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加快石羊镇各村节地公墓建设》的建议,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大姚县节地生态公墓试点推进情况
节地生态公墓试点建设,是破解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过程中土地、林地、资金等要素保障难的重要措施,是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墓远、出行难、祭扫难、费用高”的有效途径。为加快我县节地生态公墓试点建设步伐,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于2024年组织自然资源、林草、民政等部门到大理州南涧县、巍山县和临沧市沧源县开展考察学习,先后在新街镇、金碧镇、赵家店镇采取“村建村用村管”模式和墓地与林地复合利用方式建设节地生态公墓试点8个并投入使用,得到试点村群众的大力支持,既解决了乡镇公益性公墓安葬压力大的问题,又满足了群众逝世后希望落叶归根的思乡情结。2025年6月25日,我县召开了全县节地生态安葬试点建设工作推进会议,要求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节地生态公墓试点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公墓选址,在符合条件的村委会(社区)尽快启动建设。在2026年2月28日召开的全县民政工作会议上,要求今年5月底前,各乡镇必须建设完成一个节地生态公墓试点。目前,石羊镇人民政府已在永丰村委会建设试点公墓1个并投入使用。
二、政策保障方面
2016年,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2018年11月14日,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云民事〔2018〕37号);2021年9月24日,云南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节地生态安葬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1〕198号);2025年5月6日,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公墓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86号);2025年8月11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民政厅印发了《云南省公益性公墓与林地草地复合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林联发〔2025〕20号)。国家和省印发的这些政策文件,是推进节地生态公墓建设的政策依据,是建设节地生态公墓的制度性保障。
按照全县节地生态安葬试点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议精神和2026年全县民政工作会议安排,目前,各乡镇正在开展节地生态公墓试点选址和具体建设工作。下步,我局将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协助石羊镇人民政府指导有条件的村委会做好节地生态公墓试点建设、管理等工作,不断增加节地生态公墓布点,以缓解石羊镇长青园公墓的安葬压力和满足群众逝世后落叶归根的思乡情结及解决乡镇公墓离家远、出行难、祭扫不便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感谢您对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若有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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