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民政局关于对大姚县十届政协第五次会议第10050027号提案的答复
沙丽红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姚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在校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的提案》(第10050027号)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作为会办单位,大姚县民政局高度重视,认真吸纳提案建议。现就涉及我局职能的“完善社会关爱服务网络”和“建立长效保障与评估机制”两项建议,结合工作开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社会关爱服务网络”建议
近年来,我县持续强化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已建成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个、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12个、村(社区)儿童之家129个,县域三级阵地全面覆盖,2025年争取州级项目资金20万元完成6个乡镇未保站优化提质。专业力量引入方面,2025年投入25.5万元在金碧镇、石羊镇、龙街镇试点“云尚有福”项目,引入专业社工对553名儿童实施“红黄蓝”三色精准管理并建立“一人一档”台账,全年心理疏导126人次、课后辅导36堂1678人次,试点区域儿童心理危机发生率下降32%,2026年持续投入50万元将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扩面至12个乡镇。社会力量动员方面,县妇联1500名“爱心妈妈”结对1589名儿童,团县委实施“幻方助学计划”等项目资助困难学生46人,依托儿童之家推出“周末小课堂”,参与儿童社交能力提升率达85%;2026年已累计探视探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5414人次。
实践中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建设仍面临一些短板。129个儿童之家多设在行政村层面,偏远自然村儿童就近享受服务仍存在一定困难;129名儿童主任多为村“两委”成员兼任,日常事务繁重,入户走访的频次与质量难以充分保证,兼具心理辅导、行为干预等专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匮乏,志愿者队伍稳定性与专业性有待提升。社会组织和爱心企业的参与多为节点性活动,常态化深度结对帮扶机制尚未健全。此外,儿童关爱与养老服务分属不同体系,全县尚无同时服务“一老一小”的一体化阵地,资源整合效能有待释放。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幸福小院”模式促进农村老年人和儿童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6〕29号),整合儿童之家、老年活动室等现有资源,到2026年底完成全县25%行政村“幸福小院”建设,到2027年实现全覆盖,统筹推进“一老一小”服务阵地融合发展。持续扩大专业服务覆盖面,全面铺开12乡镇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针对偏远自然村配置流动服务车,定期将心理辅导、课后陪伴等关爱服务送进深山。深化“爱心妈妈”结对帮扶机制,依托129名儿童主任组建规范化志愿服务队伍,吸纳农村妇女、网格员等群体通过县级定期培训,打造本土化关爱力量。同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爱心企业从阶段性活动向长期结对帮扶转变,构建常态化、制度化社会参与渠道。
二、关于“建立长效保障与评估机制”建议
在机制建设方面,全县目前已建立由县民政局牵头的重点儿童关爱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印发《大姚县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厘清县乡村三级职责:县级建立“一县一库”和全县台账,乡镇明确至少1名儿童督导员并建立“一乡一账”,村(社区)推行儿童主任“三职合一”。建立“红黄蓝”三色动态管理和“一人一档”台账,实行信息季度互通和更新销号机制,根据儿童家庭变故、成长需求等变化动态调整管理级别与服务内容。落实县领导包乡、科级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的包保机制,各乡镇每半年召开1次协调会统筹解决帮扶问题。由县民政局牵头开展跟踪监测和调度检查,对工作不力的严肃问责。
从运行实效看,现有督导检查侧重“有没有做”,对服务质量、儿童实际获得感等效果类指标尚缺乏科学的评估标准和量化工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信息共享不够及时,帮扶资源投放缺乏统筹整合,精准度有待提高。部分村(社区)儿童主任身兼多职、精力分散,入户走访的深度和质量参差不齐,个别地方存在“重建档、轻服务”倾向。关爱服务主要依赖上级转移支付和项目资金,县级财政配套能力有限,稳定的常态化资金保障机制尚未建立。
下一步,我局将着力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将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探索建立以服务质量、儿童实际获得感为导向的效果评估标准,推动形成“摸排—帮扶—跟进—巩固”的全链条服务闭环。强化联席会议办公室枢纽作用,推动成员单位间信息实时共享和资源统筹投放。持续加强基层能力建设,2024年已开展儿童主任专题培训26场次,将继续推行“理论+实践”轮训体系,重点提升心理辅导、风险识别等实操能力,加大高风险儿童入户访视频次,确保“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落实落细。积极对接省级“幸福小院”每个10万元一次性改造建设补助政策,探索“政府专项补贴+村集体补助+社会赞助”多元资金保障模式,增强资金保障的可持续性。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若有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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