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947元/人/月;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50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75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85元/人/月。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7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0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7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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