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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索 引 号:dyx007-/2023-0831029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民政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如何办理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生效日期:

设定依据:《地名管理条例》第六条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如下:(七)其他地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审批程序。

《云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除本章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八条已明确规定审批权限的名称以外,其他名称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报备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许可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报备;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过程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3、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4、在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未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6、在工作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7、在实施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8、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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