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以来,城市低保发放标准为:A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极困家庭):728元/人/月。B类(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557元/人/月。C类(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500元/人/月;D类:47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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