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张海燕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
联系电话:0878—6222319 邮编:675400
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云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上一条:大姚县司法局关于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依据的公告 |
已是尾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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