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600131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大姚县司法局主要承担全县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指导、检查、督察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承担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乡镇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本局财务、装备、车辆、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督促乡镇司法所办公和业务场所建设。
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局领导班子和协调县乡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股、依法治县与法治宣传股、基层工作指导股、社区矫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金碧司法所、赵家店司法所、龙街司法所、石羊司法所、三岔河司法所、铁锁司法所、三台司法所、新街司法所、六苴司法所、昙华司法所、桂花司法所、湾碧司法所。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姚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大姚县司法局。
纳入大姚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2人,机关工人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6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6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强化机关建设,准确把握政治属性,为司法行政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坚持政治建设,筑牢思想根基。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今年召开局党组(领导班子)会议12次,干部职工会议学习35次,法治讲堂学习4次,都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二是坚持纪律教育,守牢廉洁底线。强化对党员干部管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开展支委会、党员大会11次、主题党日活动11次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制度,高质量组织2023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1次,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共举办读书班2期,专题辅导1期,从严从实管理干部,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措施在司法行政系统落到实处。三是强化干部监管,保持队伍本色。细化责任分解,压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持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4场次,严格开展集体廉政提醒谈话3次120人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专题约谈2次80人次,“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谈话2次4人次,开展廉政家访1次。
(二)强化目标导向,抓实法治保障,为法治大姚建设夯实基础。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法治大姚建设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强化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具体化,统筹协调开展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项工作。高质量组织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会议3次,制定了《2024年工作要点》《议事协调工作机制任务清单》《大姚县2024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考评细则》《2024年法治督察工作计划》和《大姚县2024年法治督察工作方案》,组建了以县司法局局长及分管副局长分别为组长的两个督察工作组,对6个重点乡镇和8个重点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实地督察,并对2023年度法治建设考核末位开展约谈,坚持“督查+考核+约谈”等措施,法治建设成效不断凸显,大禹法律服务所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三)强化行政监督,规范依法行政,为法治政府建设保驾护航。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截至目前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4份,制定规范性文件1件,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1次。建立健全“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矛盾纠纷化解、法治教育中的作用,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智力支撑。深入推进“四个一”改革,大姚县司法局组织全县160余人开展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队伍业务轮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开展全县52家行政执法部门案卷评查工作,随机抽选各执法部门及乡镇120件案卷进行评查,合格率达100%。开展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培训2次,培训人员1500人15场次。2024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3件,已全部办结。贯彻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及时与元谋县法院诉前沟通对接,化解实质性行政争议1件,截至目前大姚县行政应诉案件13件,行政机关负责人100%出庭应诉。
(四)强化依法治理,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为法治社会建设添砖加瓦
一抓人才培养。出台《大姚县贯彻〈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规划(2021—2025年)〉重要任务分解落实方案》,选聘“法律明白人”812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130人,150个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调解员1877人。全县共有法学会会员210人、法治副校长112名、法治副村长133名、行政执法人员1091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42个,法律服务机构21家,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二抓普法教育。坚持以“三单一书”为抓手,发出重点普法活动提示单45份,开展法治主题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10万余份,现场解答2000余人次,耕好普法“责任田”。组建普法工作队141支,普法志愿者2423人,配备“一村一警”406人、“一村一治保”131人、“一村一调解员”716人,配备重点地区专兼职法治辅导员180人;创新推广“扫码学法”“大喇叭小广播”工程,用花灯、梅葛等形式推陈出新,将“法条”编成“普法三字歌”,将典型案例编成花灯歌舞,广泛开展彝汉双语普法,推出《巧调解》等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精品,用乡音说法,用熟人说事,建一支不走的普法队。三抓示范创建。结合开展国家、省、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活动,成功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5个、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6个、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30个,“枫桥式”司法所6个。
(五)强化法治惠民,做实利民利企实事,着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为县便民服务中心、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12个乡镇129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配置“12348”法律服务机器人147台,形成了与省、州相联相通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全县142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21家法律服务机构46名法律服务人员,共接待来电来访群众22550余人次、受惠群体68700人次,开展法治宣传和为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814场次,办理各类法律服务案件1722件(办结法律援助案件498件,其中:民事案件法律援助166件,刑事案件法律援助332件),免除法律服务费600万元,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628万元,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六)强化智慧帮矫,“两类人员”监管提质增效,为平安大姚建设持续发力
全县“智慧矫正中心”通过验收正式启用,让社区矫正工作更加科学化、智能化,切实提升刑罚执行效果。积极推广使用“在矫通”小程序,社区矫正对象100%纳入信息化管理,目前使用“在矫通”小程序进行监管96人次,使用率100%,组织集中教育11场次,受教育1023人次,组织公益劳动996人次,开展心理测评541人次,无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重新犯罪情况。通过正向激励措施,切实推动社区矫正监管由“管得住”向“矫得好”转变。细化安置帮教措施,提高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核查质量,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制度,对刑释人员摸排642人次,电话等方式进行谈话231人次,宣传教育335人次,实施跟踪帮教,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七)强化多元调解,构建大调解格局,基层治理能力有效提升
统筹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搭建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平台,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推动一站式解决纠纷、一站式法律服务,力争 95%以上的矛盾纠纷在诉前解决。在我局设立县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县法院、县司法局统筹4名工作人员在中心集中办公,负责全县重大矛盾纠纷的受理调处、诉前委派调解、矛盾纠纷分流指派,指导督促各乡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流程、行业部门联动调解等运行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全县矛盾纠纷情况,及时发出工作提醒。今年9月份,县一站式矛盾调解中心挂牌成立以来,共受理矛盾纠纷案件27件,组织调解27件,调解成功26件,司法确认19件。全县150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837件,成功834件,成功率99.64%。排查市场主体纠纷案件10件,化解10件。县诉前委派调解中心调解案件782件,调解成功183件,司法确认149件,调解成功率达23.4%,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初显成效。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司法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1062030.0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22991.32元,占总收入的98.74%;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39038.75元,占总收入的1.26%。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19671.84元,增长2.9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81076.84元,增长2.64%;其他收入增加38595.00元,增长38.42%。主要原因:2024年度在职人员增加1人,预发绩效奖金、工资等人员经费增加;2024年度增加公益性岗位1人,公益性岗位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司法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1683250.66元。其中:基本支出9087019.71元,占总支出的77.78%;项目支出2596230.95元,占总支出的22.22%;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3338.11元,增长0.2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1564.16元,下降0.35%;项目支出增加54902.27元,增长2.1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遗属补助支出增加,社区矫正建设项目支出增加,基层司法业务建设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司法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087019.7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498218.57元,占基本支出的93.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88801.14元,占基本支出的6.4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司法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96230.9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经费20000.00元,主要法律援助经费支出、法律服务进企业、社区建设支出。
2.普法宣传项目经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法治宣传活动支出。
3.购买法律服务项目经费138600.00元,主要用于购买法律顾问服务。
4.司法行政业务建设项目经费2417630.95元,主要用于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司法业务承载网建设,基层司法行政业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44211.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1%。与上年相比减少15256.89元,下降0.13%,完成年初预算的134.0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9434981.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73%,完成年初预算的143.93%。主要用于大姚县司法局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支出;法律援助补助经费支出;社区矫正工作支出;法治政府创建工作经费支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有人员变动,项目建设支出使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29934.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9%,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外部分工资发放,遗属生活补助发放;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末有人员退休,增加退休人员统筹外部分工资,遗属生活补助年中增加发放标准。
9.卫生健康(类)支出44947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9%,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4%。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保险基数调整。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2982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1%。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测算基数调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500.00元,决算为43584.5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5.5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2747.38元,下降22.6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元,决算为28598.5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5.62%,完成年初预算的953.2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500.00元,决算为1498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4.38%,完成年初预算的96.6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2737.38元,下降30.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00元,下降0.0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98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元,下降0.0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500.00元,支出决算为43584.5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5.5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2747.38元,下降22.6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元,决算为28598.5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2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500.00元,决算为1498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8%。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行驶增多,维修维护增多,车辆保险费用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737.38元,下降30.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00元,下降0.0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98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元,下降0.0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公车保养维修维护后,今年维修维护支出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州司法局开展工作对接、到乡镇司法所开展执法检查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局安排检查工作、其他县市司法局到我局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8801.14元,比上年减少35548.86元,下降5.69%,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交纳减少、公车运维费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大姚县司法局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大姚县司法局资产总额8067554.69元,其中,流动资产449598.36元,固定资产7617956.3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64344.9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6177.3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957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115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42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9577.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9577.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3.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参公管理事业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部门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部门。
5.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部门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6.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部门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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