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法律服务能力,根据楚雄州市场监督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统筹制定2023年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部门抽查工作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楚双随机联发〔2023〕3号)、大姚县市场监督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统筹制定2023年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部门抽查工作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大双随机联发〔202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检查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二、抽查对象
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基层法律服务所1家(100%)。
三、检查名单抽取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大姚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制定方案,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由大姚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在市场主体名录库中,自行按方案中抽查比例及时限要求进行检查。执法检查人员由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
四、检查内容及依据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职业活动进行行政检查。
检查依据为《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五、检查方式
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规定,检查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核查等方式进行。
六、抽查结果处理
抽查结果分为6类,包括未发现问题、发现的违法事实行为、发现问题己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事项、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大姚县司法局被抽取的执法人员应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系统”中,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七、抽查结果的运用
大姚县司法局要积极向其他政府部门推送检查结果,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姚县司法局各股室(所)要将本次双随机定向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次年度随机抽查工作依法、有序、高效进行。
(二)认真组织实施。大姚县司法局各股室(所)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对抽查对象进行检查和公示,加强检查结果的应用。
大姚县司法局
202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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