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根据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2017年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管理范围为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和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等。目前,我县有1家人身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楚雄彝峰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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