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县委工作要求。统一政法各单位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决定,对全县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大姚、法治大姚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动态,分析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
5.协调指导督促维稳处突事务,推动形成打击犯罪工作合力。
6.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
7.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各单位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8.监督和支持政法各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单位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9.组织研究和统筹协调政法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10.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代管县法学会。
11.完成州委政法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法委办公室、政法委综治督导与基层社会治理室、政法委政治安全与维稳反邪教协调室、政法委执法监督室、政法委政治部、大姚县法学会。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纳入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铸牢政治忠诚。一是坚持落实党管政法工作制度。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县委政法委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职能作用,组织会商会议研究解决政法工作难点问题。二是扎实开展学习教育。全县政法机关按照县委统一安排部署,牢牢把握目标任务,精心谋划,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认真落实规定动作,举办领导班子读书班,深入检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统筹推进整改。三是严格开展县委巡察和政治督察。县委第十二轮巡察对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3家政法单位党组织开展了常规巡察,州委政法委对县委政法委开展了政治督察,县委政法委对县人民法院开展了政治督察、对县司法局开展了政治督察“回头看”,政法机关在县委巡察和州县政治督察中进一步提升了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政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2.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坚定不移捍卫国家政治安全。一是坚持情报信息主导。持续发挥维护政治安全协调联动、情报搜研机制作用,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圆满完成纪念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等重要节日和重大庆典安保维稳工作。二是有效防范化解涉稳风险。加强社会风险评估和信息研判,开展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处置。三是深入推进防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久战。
3.坚持全省规范指引,完成县乡村综治中心建设。一是选好建好场所。按照有场所、有牌子等设置规范化的目标,坚持节俭节约、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原则,选择辐射能力强、交通相对便利、群众办事方便的地点实施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三级综治中心建设完成并正式运行,畅通了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诉求渠道。二是加强机制建设。聚焦有力量、有机制、有效果、部门入驻规范化、运行机制规范化、督办落实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规范化,建立组织协调、部门入驻、分析研判、分流交办14项机制,汇编印发综治中心工作手册,规范全县综治中心操作流程。三是强化工作质效。聚焦县级突出组织实施功能、乡镇突出实战处置功能、村级突出发现问题和服务功能的定位,组织集中培训乡镇政法委员、县级综治中心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推动形成综治中心搭台、入驻部门唱戏、办理部门实质性解决的思想共识和工作格局。
4.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坚定不移守护人民幸福安宁。一是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坚决依法严惩各类危害社会秩序犯罪,推进社会治安环境全面净化。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纵深推进“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坚持分析研判制度。三是抓紧抓实命案防控。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命案防控工作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要求。集中开展专项行动,逐人落实重点人员救助帮扶和动态管理措施。开展“利剑护蕾·清源”专项行动,认真落实排查定级、分类包保、源头治理、教育矫治等工作措施,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
5.夯实法治建设根基,坚定不移守好公平正义底线。一是加强党对依法治县工作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建设规划落到实处。二是全面深化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出台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措施,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大姚县2025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聚焦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群体开展四轮下沉普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等,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守法和面向社会普法,开展普法骨干及法律明白人等培训班,新建法治文化阵地2个,群众法律意识不断提升。四是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司法质效。持续深化政法领域改革,推进行政执法、轻罪治理等改革,加强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运用,线上办案更加便民高效,开展执法专项检查;推进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政法系统顽瘴痼疾整治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开展涉法涉诉信访联合接访,多举措提升执法办案水平,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6.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坚定不移实施法治引领。一是落实好制度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五项机制(试行)》和强化州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的制度规定,全县信访形势呈现良好态势。二是深化三个专项行动。推行“村(社区)源头预防+乡镇主防+县域联动攻坚”工作模式,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拉网式”排查化解,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三是树立信访法治化鲜明导向。严厉打击缠访闹访等扰乱正常信访秩序的行为,群众信访行为和信访工作行为进一步规范。
7.转作风提素质,坚定不移锻造政法铁军。一是加强党的理论武装。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及时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召开后认真传达学习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深化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深入开展清廉机关建设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饮酒专项整治。三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分层分类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组织县级政法单位和乡镇政法干部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轮训暨综合素质能力提升培训1期,县级政法单位主要领导、新任职的乡镇政法委员参加全州政法系统政治轮训暨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1期,县级政法单位干部参加全省政法机关同堂培训5期,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学习培训和比武,不断提升政法干部能力素质。四是落实暖警爱警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暖警爱警各项措施,做好因公受伤、生病住院、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干部职工、困难党员、离退休干部关心关爱工作,落实政法干警健康体检制度。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度收入合计4988994.1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88994.18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20250.73元,增长6.8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20250.73元,增长6.86%;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主要原因是:一是2025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各项保险增加132409.97元。二是2025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187840.76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度支出合计4988994.18元。其中:基本支出3985486.77元,占总支出的79.89%;项目支出1003507.41元,占总支出的20.1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48560.73元,增长5.2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0491.97元,增长3.65%;项目支出增加108068.76元,增长12.0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各项保险增加132409.97元。二是2025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116150.76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85486.7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694866.77元,占基本支出的92.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0620.00元,占基本支出的7.2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03507.4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综治维稳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经费557922.22元,主要用于大姚县开展无刑事案件、无命案乡镇、村委会(社区)、小区创建工作;
2.综合治理(平安云南建设)省级专项资金431735.51元,主要用于平安云南建设、市域社会治理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开展;
3.招商引资工作经费13849.68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发生的相关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88994.1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248560.73元,增长5.24%,完成年初预算的112.3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996251.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10%,完成年初预算的116.0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992744.36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3507.41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5341.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3%,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1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14723.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0%,完成年初预算的97.6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用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1人,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5267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6%,完成年初预算的96.14%。主要用于反映单位缴交的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1人,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0元,决算为49052.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0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027.96元,下降9.3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34332.4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9.99%,完成年初预算的98.0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1472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0.01%,完成年初预算的147.2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747.96元,下降12.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80.00元,下降1.8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7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80.00元,下降1.8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0元,支出决算为49052.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0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027.96元,下降9.3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34332.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147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2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4720元,2025年接待上级专项检查人次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747.96元,下降12.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80.00元,下降1.8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7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80.00元,下降1.8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4720元,2025年接待上级专项检查人次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开展综治维稳普法强基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开展综治维稳普法强基上级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0620.00元,比上年增加7720.00元,增长2.73%,主要原因分析工作岗位调整,办公经费没有纳入预算。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转产生的办公费、差旅费、公车运行费、接待费、工会经费、邮电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213837.32元,其中,流动资产4855.16元,固定资产208982.1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6202.8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8249.6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392.4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392.4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4392.4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4392.4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3.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参公管理事业部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部门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部门。
5.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部门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6.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部门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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