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建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污水治理后续管护方面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出台了《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农村生活污水全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4〕18号),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统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资金,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仅2023年以来,财政投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达6149万元,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治理机制不完善、治理成效不稳固、保障措施不健全等突出问题。由于我县经济基础薄弱,收入总量小,全县财政支出的80%依靠上级转移支付支撑。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减税降费等因素影响,财政增收困难,加之各项民生配套、偿还历史到期债务等大幅增加财政支出,县财政可用财力保障“三保”支出后,基本无可用财力再安排其他项目支出。
关于您提出的“配套农村污水设施管护资金,将管护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问题,鉴于目前我县财政状况,暂时无法保障,希望您给予理解支持。同时,根据《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农村生活污水全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4〕18号)“建设运营、管理、维护一体推进,建管并举,统筹推进设施建设、维护体制机制建立和运行管护并行,按照‘谁受益、谁付费、谁管理’原则”,做好群众的政策解释工作,统筹用好乡(镇)和村(组)人力、物力和财力,积极创新健全管护机制,做好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管理和维护。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维护身边生态环境的意识,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并实施,组织村民自觉管理院内户管、改厕化粪池等设施;二是综合考虑经济社会承受能力,污水处理成本、农户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三是积极动员发动乡贤、爱心人士、社会经济组织通过自愿捐赠方式解决部分运行维护管理经费;四是积极探索农村污水治理资源化利用收费机制,创新管理方式和技术方法,提升运行管理水平和设施整体效能。
在此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以便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以上回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上一条:大姚县财政局关于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答复(大财办〔2025〕6号) |
下一条:大姚县财政局关于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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