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 (2025)第12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邱小林等同志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邱小林,女,云南凯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25年9月5日上午10:30左右,邱小林在龙街镇设甸村元大高速公路土建5分部拼装梯笼过程中被滑下来的梯笼击中导致面部受伤。经调查研究,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王春友,男,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姚白塔路连锁店职工。2021年王春友被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派驻永仁县任区域经理。2025年9月24日16:20左右,王春友在永仁县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仁建设路连锁二店悬挂标示铜牌,因人字梯断裂从高处跌落导致受伤。经调查研究,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黎晓燕,女,大姚县检验检测所职工。2025年10月11日上午9:30左右,黎晓燕在大姚县检验检测所上班时在楼道内摔伤。经调查研究,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余江,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余江自2004年12月17日起与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接尘工作14年2月。2025年9月29日,余江被楚雄州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诊断为:职业性矽肺病壹期。经调查研究,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李贵林,男,大姚县安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职工,2025年2月劳务派遣到三台乡应急救援队工作。2025年10月15日上午9:40左右,李贵林在大姚县桂花镇桂花街开展大姚县“蜻蛉利剑·2025”综合救援队伍比武竞赛时被高压水枪喷出的水击中面部,导致右眼受伤。经调查研究,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万明周,男,大姚县安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职工。2023年8月劳务派遣到大姚县应急救援队指挥中心工作。2025年10月11日16:30左右,万明周在大姚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县中队院内训练场训练时被高压水枪水带回弹打到牙齿导致受伤。经调查研究,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 28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人:刘学祥
联系电话:0878-6222433
联系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民路18号
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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