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姚建雄等同志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姚建雄,男,大姚县路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职工。2025年6月6日姚建雄受单位安排出差,从大姚县六苴镇运送检测设备到铁锁乡。当天14:30分左右姚建雄在距离铁锁乡约25公里处公路边停车休息,期间到公路上方山林中解手,返回下坡时跌倒,导致腰部受伤。经研究,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五)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姜帅,男,大姚县赵家店镇黄羊岭小学教师。2025年7月4日10:30分左右,姜帅在赵家店镇黄羊岭小学修剪树枝时从树上坠下,导致腰部、头部受伤。经研究,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李晓梅,女,大姚县公安局金碧派出所辅警。2025年7月4日上午11:00分左右,李晓梅在参与排查固话线路是否被盗接工作中,因路面湿滑在大姚广益公司院子摔倒,导致右膝受伤。经研究,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刘业伍,男,弘远建设有限公司职工。 2024年6月21日10:40分左右,刘业伍在大姚县湾碧乡湾碧码头进行施工作业时从高处跌落导致头部受伤。经研究,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 28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人:刘学祥
联系电话:0878-6222433
联系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民路18号
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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