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的通知》(云人社发〔2025〕9号)和《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云社险通〔2025〕3号)文件规定,现将大姚县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享受对象和范围
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4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
三、办理方式
四、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附:大姚县2025年稳岗返还资金拨付名单
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3日
已是首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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