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办理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大姚段)第四批次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经我局审查,并报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大姚段)第四批次临时用地的批复》(楚自然资审批〔2024〕454号)批复,现将临时用地批转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19.3658公顷,其中农用地19.0697公顷(一般耕地1.331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2.5251公顷、园地0.2975公顷、林地13.8680公顷、草地0.0356公顷、其他农用地1.0118公顷),建设用地0.2151公顷,未利用地0.0810公顷。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3年(自2024年11月20日至2027年11月19日)。该临时用地主要作为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大姚段)第四批临时用地施工便道、材料堆场、弃土场。
二、涉及生态环境、林草、应急等部门职责的,请你公司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三、在临时用地使用前,必须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足额支付临时使用土地的补偿费用。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做好复垦计划,履行土地复垦职责和义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土地复垦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
五、请你公司严格落实“耕作层剥离”等相关工作,主动向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临时用地使用和复垦情况,接受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六、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情况的监督,擅自突破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及用途使用的将严肃查处。
此复。
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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