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在网站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大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 段和平 刘光华
拟登记不动产
状 况
权利人
刘海燕
权利类型
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
坐落
大姚县城西河以南百草岭大街西侧、曙东停车场北侧,大姚金城花园小区第18幢1单元404号
不动产面积
房屋:127.19㎡/分摊土地:18.42㎡
用途
住宅/城镇住宅用地
共有情况
刘海燕单独所有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姚县金碧镇白塔路新园东巷
联系方式:0878-6213191 6213181
公示单位:大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 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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