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姚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决定》(大政发〔2018〕69号)、《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姚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8〕70号),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2018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房屋私有产权人分别签订了《大姚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货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兑付征收补偿安置费用,云南丰云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对被征收房屋进行验收并拆除。签约人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了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云南丰云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作为房屋征收动迁服务机构,对大姚县金碧镇白塔路新园南巷邢尔永等13户签约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了调查核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的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已依法申请大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2018年棚改房屋征收范围(13份《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私有产权涉及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了注销登记。
上述13份《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编号分别为:第175号至182号,第184号至188号。
DYPG175号《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约人:邢尔永、郭丽萍)涉及四本不动产权证书需办理不动产权注销登记,因房屋买卖的原因,房屋所有权已过户到买方名下,土地使用权未过户,故大土城国用(99)字第119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使用者仍然为李树江,未过户到买方(邢尔永、郭丽萍)名下,根据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私有房屋买卖契约》、购房人书面《承诺书》及房产档案资料,未过户的大土城国用(99)字第119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应予以注销。
因房屋买卖、分家析产、继承房产等原因,上述13份《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中凡属未过户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均已办理了注销登记,现予公告。
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1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大姚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我机构将视为上述13份《货币补偿安置协议》所涉及的私有产权被征收房屋不动产权注销登记完毕。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姚县金康园小区第62幢底层
联系方式:0878—6221656
公告单位:大姚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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