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大不动产公字第(2022)103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 2022年 11 月 16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姚县桂花镇桂花镇人民政府院内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0878-6308088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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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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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
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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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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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
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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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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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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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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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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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取海、杞智琴、吴芳芳、吴宛玲、周桂菊、杨光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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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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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桂花镇桂花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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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32610108001JC00014F00010001
53232610108001JC00014W000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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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210㎡
房屋:7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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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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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大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26日
上一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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