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大不动产公字第(2023)072号
我单位于2020年4月27日发布的刘正春、杨昌芬不动产登记公告有误,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于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大姚县自然资源局新街自然资源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姚县新街镇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方式:0878-6385348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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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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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
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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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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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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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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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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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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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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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正春杨昌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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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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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街镇新街社区居委会彭大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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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326105001JC00036W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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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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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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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权利人:刘建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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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大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6月30日
上一条:遗失声明 |
下一条: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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