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大不动产公字第(2025)06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姚县金碧镇核桃交易市场18幢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878-6213191
拟登记不动产状况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李和玉、李精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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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
大姚县金碧镇莲花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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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房权证金碧字第04733号 房屋共有权证证号:大房金碧共字第04733-1号 大房金碧共字第04733-2号 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大集用(2006)第1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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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李晓明 |
登记机构:大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7月25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李会兰) |
下一条: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吕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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