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 坐落 | 备注 |
1 | 云(2018)大姚县不动产权第0000529号 | 杨有贵 杨小明李雯雯 | 土地/房屋 | 532326101233GB00034F00060001 | 大姚县金碧镇环城东路 | 无 |
2 | ||||||
3 |
公告单位:大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9日
附件【(杨小明户).docx】
| 上一条: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黎家映) |
| 下一条: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李毕超)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