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宅基地)首次登记公告(陈学杰)
大不动产公字﹝2026﹞6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2026年9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姚县金碧镇核桃交易市场18幢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878-6213191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陈学杰 | 宅基地使用权 | 大姚县金碧镇北城社区居委会东街四组 | 532326101233JC00054W00000000 | 土地:100.00㎡
| 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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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大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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